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5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邮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576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5月2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5-01-20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4-12-22 至 2015-01-19 止 |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5年01月2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01月19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月21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2015年01月19日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0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01月21日起可查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 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并按1 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咨询办法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本基金销售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晋商银行、招商银行、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齐鲁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中航证券、天相投顾、首创证券、国金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诚浩证券、天风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华融证券、东兴证券、联讯证券、华安证券、中国国际期货、中山证券、天风证券、华宝证券、北京展恒、杭州数米、和讯科技、深圳众禄、上海好买、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万银财富、诺亚正行、北京增财、上海长量、中期时代、深圳市新兰德、一路财富、钱景财富、方正证券、广发证券、恒天明泽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公司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产品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5年1月19日持有长期停牌股票泰禾集团(000732)、太极集团(600129)估值调整对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总计为-0.33%;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11月27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长期停牌股票锦江股份(600754), 亨通光电 (600487)进行估值。
2015年1月19日,锦江股份(600754), 亨通光电 (600487)复牌交易,根据以上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月 19日起对旗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相关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