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0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1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 年9 月1日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13 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补充;于2013 年11月25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完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目前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5)定价原则”、“(6)募集资金投向”、“(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三项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5)定价原则”进行调整修订。
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原“(5)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9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97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该价格调整为6.9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为“(5)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修订部分中“(5)定价原则”涉及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故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表决并不进行投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6)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修订。
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原“(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3,060.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股权收购项目 | 13,060.88 | 13,060.88 |
扬州御龙湾商业二期项目 | 47,699.54 | 24,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4,000.00 |
合计 | -- | 51,060.88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调整为“(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26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股权收购项目 | 11,266.28 | 11,266.28 |
扬州御龙湾商业二期项目 | 47,699.54 | 24,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4,000.00 |
合计 | -- | 49,266.28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主要是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将收购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17%股权项目不再作为募投项目,涉及调整金额1,794.60万元。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修订部分中“(6)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故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表决并不进行投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修订。
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原“(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调整为“(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前述三项内容调整外,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后实施执行。
经调整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业务,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635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除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6.21%(含26.21%)。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5、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26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股权收购项目 | 11,266.28 | 11,266.28 |
扬州御龙湾商业二期项目 | 47,699.54 | 24,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 | -- | 14,000.00 |
合计 | -- | 49,266.28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7、锁定期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公司于2013 年9 月1日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于2013 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版)的议案》;于2013 年11月25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预案。
目前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为此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部分涉及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故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表决并不进行投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3 年9 月1日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于2013 年11月25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前述议案的授权有效期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中原“授权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授权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该有效期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除前述内容调整外,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其他内容不变。
调整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内容如下: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相关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调减)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7、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授权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下属房产业务的稳定发展,2015年公司下属房产企业计划从土地市场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获取一定的土地储备。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公司下属房产企业的现金流现状,公司同意下属房产企业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相关项目公司2015年度土地竞拍计划总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为了及时顺利开发相关房产项目,公司同意2015年度公司下属相关房产企业以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等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为便于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2015年度本公司下属相关房产企业以抵押方式融资的审批权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单笔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0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5日
●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5日下午1时正。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5年2月5日9:30—11:30、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5)定价原则”
(2)“(6)募集资金投向”
(3)“(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度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前述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其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
前述第1项第(1)、(2)项、第2项为关联交易,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01)以及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30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界龙总部园一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4、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 ||
(1) | (5)定价原则 | |||
(2) | (6)募集资金投向 | |||
(3) |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 |||
4 | 《2015年度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票流程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投票日期:2015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6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如:提案组1之下共有1.01-1.03共3个提案,1.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1.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36 | 界龙投票 | 6(总议案数)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01,以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02,以此类推。在议案组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组1下的全部2个子议案,统计表决结果时,对议案组1中各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6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议案序号 | 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 |
1.01 | (5)定价原则 | 1.01 |
1.02 | (6)募集资金投向 | 1.02 |
1.03 |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1.03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 3.00 |
4 | 《2015年度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 4.00 |
(三)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836)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3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3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3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3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