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长江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1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长江资管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长江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公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提醒投资者,公司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超越理财3号、灵活配置、基金管家Ⅱ、趋势掘金、核心成长、可转债、经典策略、优享红利、量化精选、主题精选、货币管家、乐享1天、乐享收益、量化2号、宝6号、通宝3号、汇聚2号、汇聚1号、宝7号、量化3号、宝10号、宝11号、宝8号、宝13号、东湖3号、龙富1号、东湖1号、昆仑1号、昆仑2号、昆仑3号、昆仑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的所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债权证券化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债权证券化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2。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及各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
一、 管理人变更生效日
在长江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长网(www.95579.com)已发布两次提示性公告。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在取得所有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的书面同意后,现面向全体委托人发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三、客户处理方案
根据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约定,本次变更事宜无需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同意管理人变更事宜的份额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于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的任一开放日内申请退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事宜的汇聚1号、汇聚2号、通宝3号、量化2号、量化3号的持有人,请于1月26日特别开放期申请退出,其他各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的安排,详见公司长网(www.95579.com)。未在指定的日期内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视为同意。
详情可致电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9或登录公司长网(www.95579.com)查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