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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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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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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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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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现金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12月18日,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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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外围环境偏中性,美国经济数据继续回升,欧洲经济回暖趋势有所反复,外围股市表现涨跌不一。国内经济在经历微刺激之后仍呈回落之势,但改革推进、降息开启等造就了四季度行情。2014年4季度,主板行情出现大幅上涨,代表经济周期的沪深300指数上涨44.17%,代表新兴经济的创业板指数下跌4.49%。
本季度本基金仓位总体上保持市场较高水平,行业配置偏向券商、保险、房地产及电力,同时继续持有部分成长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7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2.94%,基金业绩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21.09%。主要原因是: 持有的部分成长股涨幅较低,对净值增长造成拖累。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外围经济总体上仍呈回升态势,虽说美国刺激政策存在退出可能,但经济处于复苏进程,欧洲经济也在缓慢好转之中。
2、宏观经济仍在放缓之中,展望未来半年,经济回落幅度有限,7%或是经济增速的政策底,初步判断经济处于通缩的中后期阶段。改革推进带来的风险偏好提升、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无风险利率下行等因素已经确立了牛市,后面仍需关注经济何时触底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的进度。
3、预计国内股市在2015年1季度呈震荡态势,结构性行情仍然存在,除了继续看好以新兴产业为代表的部分优质民企股投资机会之外,还看好低估值、存在较大“混改”红利的国企股投资机会。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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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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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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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0178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3年6月20日,光大证券因天丰节能项目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3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2014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处罚决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光大证券由于“8.16乌龙指”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停止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自营除外);2、暂停批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3、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情况和处分人员情况及时报告证监会4、没收光大证券 ETF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13,070,806.63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5、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 元。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行业中的发展潜力;经过与管理层的交流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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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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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3、《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8.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基金简称 |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17012 |
交易代码 | 2170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6月19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612,137,012.17份 |
投资目标 | 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度变化以及市场运行状况,精选发展前景良好或周期复苏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投资理念与技术,借鉴行业生命周期及行业竞争结构的五力分析,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深入分析经济景气周期特征和行业景气变化前景,重点挖掘行业景气度趋于改善或者长期增长前景良好的优势行业进行行业配置。借鉴SWOT模型,通过深入的股票基本面分析,精选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
业绩比较基准 | 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 2014年10月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 229,591,985.30 |
2.本期利润 | 210,937,725.50 |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1382 |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2,053,188,323.68 |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274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1.85% | 1.49% | 32.94% | 1.26% | -21.09% | 0.23%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王忠波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4年6月13日 | - | 14 | 王忠波,男,中国国籍,博士,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山东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5月起加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研究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策略与行业研究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曾担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基金经理。2010年1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职务。2014年4月加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四部部门负责人兼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吴昊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4年10月31日 | - | 8 | 吴昊,男,中国国籍,工学硕士。2006年6月起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机械行业研究工作,2009年6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所机械行业研究员。2010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869,297,957.09 | 86.42 |
其中:股票 | 1,869,297,957.09 | 86.4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01,610,679.24 | 9.32 |
7 | 其他资产 | 92,254,110.73 | 4.26 |
8 | 合计 | 2,163,162,747.06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28,216,524.00 | 1.37 |
C | 制造业 | 794,731,352.56 | 38.7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48,317,819.57 | 16.96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6,861,019.00 | 1.8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37.06 | 0.0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601,477,603.51 | 29.29 |
K | 房地产业 | 57,986,465.39 | 2.82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06,736.00 | 0.08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869,297,957.09 | 91.0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601 | 韶能股份 | 34,033,339 | 200,456,366.71 | 9.76 |
2 | 300124 | 汇川技术 | 6,554,971 | 191,339,603.49 | 9.32 |
3 | 601688 | 华泰证券 | 4,956,400 | 121,283,108.00 | 5.91 |
4 | 601939 | 建设银行 | 16,870,782 | 113,540,362.86 | 5.53 |
5 | 600016 | 民生银行 | 9,975,200 | 108,530,176.00 | 5.29 |
6 | 600863 | 内蒙华电 | 23,557,178 | 107,420,731.68 | 5.23 |
7 | 601788 | 光大证券 | 3,725,870 | 106,336,329.80 | 5.18 |
8 | 002358 | 森源电气 | 3,000,000 | 105,000,000.00 | 5.11 |
9 | 600015 | 华夏银行 | 6,304,516 | 84,858,785.36 | 4.13 |
10 | 601288 | 农业银行 | 18,040,119 | 66,928,841.49 | 3.26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405,326.1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8,950,797.3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8,284.60 |
5 | 应收申购款 | 1,849,702.7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92,254,110.73 |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1,071,853,350.32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1,177,168,747.95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636,885,086.10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612,137,012.17 |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