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20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的认购业务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活动时间
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9日。
二、适用基金范围: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账户并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四、 活动内容
1、认购费率优惠
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且单笔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以上的,本公司对其实行进一步费率优惠,认购费率调整为该基金原认购费率的1折。若该基金原认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的原固定费用认购费,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仅就调整网上直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后端收费模式下相关基金的认购费率;
4、本公司保留对该优惠费率的修改权,收费标准的变化请留意本公司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稳健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255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8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317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39,156,667.35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86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2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2015年1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精选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57020 | |
基金交易代码 | 257020(前端) | 257021(后端)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12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33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98,673,776.6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49,336,888.3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72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6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2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2015年1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257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4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14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63,715,460.4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1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2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2015年1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优势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57030 | |
基金交易代码 | 257030(前端) | 257031(后端)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1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88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71,986,989.15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54,788,290.2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6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2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2015年1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5年1月20日起,增加数米基金为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发布的《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1月20日到2015年2月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数米基金为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数米基金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5306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7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53060 | 253061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610 | 1.0510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300,933.84 | 247,946.9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4,240,747.07 | 198,357.54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 | 0.12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2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2015年1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红利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57040 | |
基金交易代码 | 257040(前端) | 257041(后端)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0月2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363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8,447,622.8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7,602,860.55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3.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且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按照审慎原则,为使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本次分红方案为3.00元/10份基金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2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5年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2015年1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