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调查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广告
  • A6:书评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专版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部分原始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次分红公告
  •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暨公司股票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15年1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B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3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部分原始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次分红公告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暨公司股票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2015-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6万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4,514.60万股。

    2、本次行权股份的缴款截止日为2015年1月7日,上市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

    3、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合计351.52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324.48万股股份无限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可行权676万份股票期权。经激励对象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完成了13名激励对象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等相关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1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该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1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授予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

    (3)分期行权时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以下安排行权: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30%
    第二次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30%
    第三次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40%

    (4)行权价格:17.39元/股。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12月7日。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材JLC1,期权代码:037566。

    3、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调整变动情况

    (1)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30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2)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4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剩余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20万份调整为676万份,行权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

    日期

    该次行权数量该次取消期权数量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元/股)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授予日2011.12.71,00017.3913
    2012.4.191,00016.5913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3.6.181,30012.1513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3.9.2339091012.151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毕
    2014.1.1439052012.1513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
    2014.5.206768.7313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行权期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13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2(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28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67.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14.35万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3,262.51万元和12,744.02万元。
    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28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09%,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714.35万元,比2010年增长80.55%。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激励对象中虽有部分人员职务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岗位性质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公司1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其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行权数量(万股)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金红阳董事长、总经理108.16108.166.4%
    2屈三炉副总经理81.1281.124.8%
    3施国军副总经理60.8460.843.6%
    4谭 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4.0854.083.2%
    5陈安门财务总监47.3247.32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51.52351.522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6冯金茂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40.5640.562.4%
    7郑敏君总经理助理、综合部总经理40.5640.562.4%
    8李 斌天津工业园总经理40.5640.562.4%
    9王登勇同层排水事业部总经理40.5640.562.4%
    10王卫芳财务部总经理40.5640.562.4%
    11许小春浙江区域总经理40.5640.562.4%
    12韩燕良江苏区域总经理40.5640.562.4%
    13方赛健上海区域总经理40.5640.562.4%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324.48324.4819.2%
    合 计676.00676.0040.0%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同时,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13名激励对象已于2015年1月7日前向公司缴纳足额的行权资金,缴款金额为5,901.48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2015年1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号验资报告:截止2015年1月7日,公司已收到13名自然人缴纳的行权款伍仟玖佰零壹万肆仟捌佰元(¥59,014,800.00),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6,7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2,254,8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5,146,000.00元。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4,514.60万股。

    5、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3名激励对象的行权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

    6、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5,901.48万元,已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本次参与股权激励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次参与股权激励行权的5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没有买卖过公司股票。

    四、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伟星新材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规定;各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确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各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各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2,119,60011.89%3,515,20055,634,80012.50%
    高管股份52,119,60011.89%3,515,20055,634,80012.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6,266,40088.11%3,244,800389,511,20087.50%
    人民币普通股386,266,40088.11%3,244,800389,511,20087.50%
    三、股份总数438,386,000100.00%6,760,000445,146,00010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4、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