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永兴A份额折算、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永兴A份额开放及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开放及暂停申赎公告》”),2015年1月1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永兴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1月16日为永兴A的第4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永兴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月16日,永兴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564383元,据此计算的永兴A的折算比例为1.023564383,折算后,永兴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永兴A相应增加至1.023564383份。折算前,永兴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11,523,987.15份,折算后,永兴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37,716,364.09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永兴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舍去部分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业务规则对部分投资人的永兴A份额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计算后产生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自2015年1月20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永兴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永兴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1月16日,永兴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59,613,792.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885,907,256.31份。
根据《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永兴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永兴A赎回总份额为885,907,256.31份。
永兴B的份额数为573,743,575.39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永兴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永兴B的份额余额(即1,338,735,009.24份,下同)。
对于永兴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永兴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永兴A与永兴B的份额配比将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永兴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永兴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永兴A与永兴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永兴A与永兴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永兴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永兴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永兴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永兴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1月19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永兴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1月20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5年1月16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1月16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永兴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885,166,475.17份,其中,永兴A总份额为311,422,899.78份,永兴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573,743,575.39份,永兴A与永兴B的份额配比为0.5427911∶1。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20%,即上调0.77%。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永兴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77%
以2015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计算结果为年收益率(单利)4.62%。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永兴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永兴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可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