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01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1月18日-2015年0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1月18日15:00至2015年0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董剑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股份466,35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05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名,所持股份466,139,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86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214,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9%。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214,739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已获通过。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29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59,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314%;反对 5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686%;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