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调查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专栏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  
    2015年1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4版:信息披露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整个四季度,债券市场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行情,从初期的收益率大幅下行到十二月初的大幅上行,43号文对市场的冲击开始逐渐显现。本基金一直秉持控制风险为首要地位的操作思路,一方面将久期锁定在一定区间内,另一方面降低杠杆水平。总体来看,在调整过程中,本基金的回撤度较小,运行较为平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鑫元鸿利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5年宏观经济向“新常态”转变过程中,GDP增速下行压力较大。具体来看,投资方面,房地产处于下行周期,调整格局暂未结束;传统基础产业及设备投资相对饱和,新业态培育暂需时间;基础设施投资有一定控制,但受地方债务规模限制,未来转向以PPP模式投资,能否顺利推行存在不确定性。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5.3%左右,预计今年降至13%。消费方面:耐用品消费接近饱和,地产需求下滑将进一步降低耐用品的消费需求;新兴产业(信息、服务等)消费高速增长,能缓冲消费下滑,预计消费整体保持平稳,2015年增速为12%。进出口方面:外围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复苏疲弱格局难以改变,汇率波动加剧对进出口整体不利;商务部拟将明年外贸增长目标下调1.5%至6%,今年预计增速在3.5%左右。综合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的分析,我们认为明年稳增长难度增大,预计2015年经济增速较可能继续下滑。

    物价走势判断。消费者物价方面:推动明年CPI上行的两大因素:猪周期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猪周期方面,生猪存量和能繁母猪量均加速下滑,猪肉价格的上涨及低基数对推升2015年CPI不容忽视;农产品方面:今年下半年以来,厄尔尼诺现象出现概率提升,澳大利亚气象局预计出现的概率超过70%;非食品类价格下行减缓CPI上行压力,预计明年CPI与2014年持平。工业出产品价格指数上:一是原材料价格继续低迷,且逐步传导中下游行业;二是经济增速下行,需求减缓对工业出产品价格继续形成不利影响,我们认为2015年PPI仍存有下行的压力。

    政策展望。政府2015年的政策目标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但经济走向新常态,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这个与过去有较大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政策的宽松力度。财政政策:整体维持宽松,更注重结构性调整,对于民生与投资兼顾的领域,如水利、保障房等方面维持宽松;货币政策:经济增速下行和通胀压力较低,使得货币政策将维持相对宽松环境,降息降准值得期待,但结构性宽松、定向宽松以及阶段性宽松仍会是是货币政策调整的主要手段。明年对于经济增长目标的下调,货币政策锚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值也将随之下调;改革:2015年是改革措施落实的关键阶段,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元年,预计改革力度较今年继续提升。

    在经济增速下行、物价压力相对较小和货币政策宽松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本轮利率债下行周期暂未结束,整体利率下行是大概率事件。阶段性分析,明年上半年处于结构性改革的窗口期,经济基本面相对低迷态势延续,下半年随着改革红利释放以及稳增长政策持续推动,经济内生增长动力提升,经济增长走出低谷概率较大。利率债投资方面,我们认为明年更多以交易性机会为主,尤其注重上半年货币政策和基本面共振下的投资机会。对于2015年一季度行情判断方面,因经济下行压力的支撑、银行理财资金成本仍然较高及货币政策宽松低于预期概率较大等多空因素影响下,维持债市中性的判断。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基金简称鑫元鸿利
    交易代码0006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2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64,425,548.26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4年10月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28,838,125.23
    2.本期利润33,602,167.4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3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528,712,121.7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44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35%0.16%3.25%0.15%-0.90%0.01%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明凯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信用研究员;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26日-6年学历: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深信用研究员,精通信用债的行情与风险研判,参与创立了南京银行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对债券市场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研判能力。2013年8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2013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7日至今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2日至今任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至今任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5日至今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至今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6日至今任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慧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15日-4年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10年7月任职于北京汇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1年4月起在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和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有丰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年6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15日起担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20日起担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2日起担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16日起担任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762,791,113.9796.83
     其中:债券1,762,791,113.9796.83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8,176,787.561.00
    7其他资产39,552,081.052.17
    8合计1,820,519,982.58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120,041,000.007.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20,041,000.007.85
    4企业债券847,117,113.9755.41
    5企业短期融资券20,146,000.001.32
    6中期票据775,487,000.0050.73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1,762,791,113.97115.3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38203613鲁宏桥MTN1600,00060,732,000.003.97
    212212611庞大02528,11054,923,440.003.59
    3148040814临沂科技债500,00051,895,000.003.39
    410145502214祁连山MTN001500,00051,310,000.003.36
    510145904114桑德MTN002500,00051,235,000.003.35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9,153.67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9,502,827.98
    5应收申购款99.4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9,552,081.05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256,423,975.6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211,038,019.97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3,036,447.3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64,425,548.26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