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5-002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5-003号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三、议案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 2015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15∶00至2015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2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2月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6日、9日 9 :00—11: 30、 13 :30—17: 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2月9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滨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1.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1 | 《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