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2)认购确认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4、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招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复印件;
(4)签署《风险提示函》;
(5)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6)参与《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测试。
(7)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日交易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招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1)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12)参与《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测试。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2)直销专户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49459213746
(3)直销专户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10)参与《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测试。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兰嵘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系人:高天、杨文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