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1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或“乙方”)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完成了《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拟就有限合伙制生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优先合作,主要投资于双方认可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
公司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02室
法定代表人:余建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乙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
为此,甲乙上方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1、甲乙双方针对共同认可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项目,设立发起有限合伙制生态产业基金(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2、生态产业基金一期规模暂定为10亿,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拟定基金投资项目标准、基金合作方式及议事规则等,发挥各自优势;
3、乙方以其团队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项目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基金组建方案、拟投项目推介、基金产品设计、投后管理等服务;
4、乙方负责基金劣后级份额的募集和认缴出资,劣后级份额的具体占比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5、甲方依靠其项目运作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强大募资能力,负责基金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募集和资金认缴出资;优先级份额的具体占比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经验、特长及资源优势,有助于在生态产业等领域成功投资优质项目,以更好为基金公司下一阶段的业务拓展提供保障;
(二)本协议是基金公司业务发展的又一成果,为今后投资PPP项目奠定基础,同时提升公司自身的投资能力,并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实现生态全产业链的整合覆盖,有利于“二次创业”战略的稳步推进;
(三)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意向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合作意向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涉及的生态产业基金总规模为预估数,具体基金方案、基金投资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