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 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59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5元,募集资金总额360,877,5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0,844,85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10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 3179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实际募集资金额 |
1 | 高纯石英管、石英棒项目 | 28,155.80 | 28,155.80 |
2 | 技术中心项目 | 4,957.80 | 4,928.68 |
合 计 | 33,113.60 | 33,084.48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780.38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 总投资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 实 际 投入时间 | 差异 情况 |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
1 | 高纯石英管、石英棒项目 | 28,155.80 | 16,470.43 | 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 | 未来继续投入 | 东发改核[2011]34号 |
2 | 技术中心项目 | 4,957.80 | 309.95 | 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 | 未来继续投入 | 东发改核[2011]32号 |
合 计 | 33,113.60 | 16,780.38 | ------ | ----- | ------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78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石英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4]3443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4]3443号《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一致同意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78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石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石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14]3443号《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英股份”)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 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59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5元,募集资金总额360,877,50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0,844,85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10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 3179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专户存储,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11月5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14-001号公告。
二、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和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和流动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公告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的使用,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同意石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为规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为规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期: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5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2月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否 |
3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否 |
上述事项已经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2015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688 | 石英股份 | 2015年1月30日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兴娣,电话:0518-87018519;传真0518-87018517;邮箱:dsh@quartzpacific.com;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
1、附件:授权委托书
2、报备文件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 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752688 | 石英投票 | 4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 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752688 | 1.00 | 1 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752688 | 2.00 | 1 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752688 | 3.00 | 1 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752688 | 4.00 | 1 股 | 2股 | 3股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5年1月3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88 | 买入 | 99.00 | 1股 |
(二)如持有本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会议第1号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88 | 买入 | 1.00 | 1股 |
(三)如持有本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会议第1号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88 | 买入 | 1.00 | 2股 |
(四)如持有本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会议第1号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688 | 买入 | 1.00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当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1 月20日,收到董事邵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邵鹏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邵鹏先生辞去董事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公司对邵鹏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