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0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已于2014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6,790,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协议转让给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
2、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0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0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通知,启迪控股拟向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6,790,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转让双方已于2015年1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紫光卓远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宇辰商贸有限公司1—8号,法定代表人:赵伟国,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紫光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三、公司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启迪控股持有本公司5,15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0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清华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3,645,54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2%,通过控股子公司启迪控股和紫光集团合并间接持有53,57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9%,两项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32.62%,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持有本公司26,790,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紫光集团直接和间接合并持有本公司28,840,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9%;启迪控股持有本公司24,729,6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清华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3,645,546股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和启迪控股合并间接持有53,570,000股股份,两项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32.62%。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紫光卓远,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清华控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宇辰商贸有限公司1—8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宇辰商贸有限公司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转让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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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宇辰商贸有限公司1—8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400911000041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4年11月12日至2044年11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832135546X
股东情况:紫光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宇辰商贸有限公司1—8号
联系电话:0891-68678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紫光集团,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清华控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1)紫光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注册资本:6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经营“紫薇大豆卵磷脂冲剂”、“优力康牌青少年复合营养素”、“紫光牌优脂康磷脂胶囊”、“紫光牌银杏茶”、“紫光牌优太康片”、“优必康牌吡康胶囊”保健食品及经国家批准的片剂、硬胶囊、颗粒剂、口服液、软胶囊、保健食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2)清华控股基本情况
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井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Ⅲ类:植入器材;植入性人工器官;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介入器材;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Ⅱ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毒品、腐蚀品。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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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及关联企业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外投资。
(2)紫光集团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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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华控股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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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1993年改组成立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后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7,000万元人民币,是清华控股控制的具有高科技特色的大型、国际性、综合性实业投资集团。
紫光集团确立了集成电路通讯芯片、科教地产及中医药等实业投资三个核心板块,紫光集团目前拥有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紫光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控股公司。
2、紫光集团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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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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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任何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2、紫光集团持有、控制的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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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华控股持有、控制的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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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来源于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注2:清华控股直接持有紫光股份6.62%的股份,通过紫光集团间接持有紫光股份0.99%的股份,通过启迪控股间接持有紫光股份25%的股份。因此清华控股合计持有紫光股份32.62%的股份。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紫光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对整体产业板块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整合板块资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清华控股仍会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紫光股份,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属于同一控制人下的权益变动。
2、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紫光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紫光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紫光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受让启迪控股转让的26,790,400股紫光股份的股份。
2015年1月19日,启迪控股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持有的26,790,400股紫光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行为暨此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光股份之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紫光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紫光集团直接持有紫光股份2,050,0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0.99%,紫光集团直接和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合计持有紫光股份28,84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99%;启迪控股仍将持有紫光股份24,729,600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2%,为紫光股份第二大股东;清华控股仍将直接持有紫光股份13,645,546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6.62%,为紫光股份第三大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启迪控股和紫光集团合并间接持有53,570,000股股份,两项合计持有紫光股份总股本的32.62%。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紫光股份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但紫光股份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清华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紫光股份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出让方将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出让方所持有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13%)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立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5年1月20日与出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协议当事人
启迪控股和紫光卓远。
3、转让股份的数量、性质和比例
出让方此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国有法人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出让方将继续持有紫光股份24,729,6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2%。
4、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将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紫光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市场的每日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础协商确定,拟转让价格为26.15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出让方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00,568,960.00元的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最终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5、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上述股份转让款总额的30%支付至启迪控股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前全部结清。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双方确认,转让协议在具备如下全部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协议的生效日:
(1)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二)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协议各方未就本次股份转让设定任何特殊条件。
(三)政府审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紫光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出让方持有并拟转让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章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每股26.15元的价格受让启迪控股持有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0,568,960.00元。
二、资金来源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述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紫光集团借款。根据紫光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借款方为紫光集团,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568,960.00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本次借款无担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紫光股份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紫光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
三、资金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上述股份转让款总额的30%支付至启迪控股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前全部结清。
第六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紫光股份主营业务或者对紫光股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紫光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光股份的董事会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是目前没有对紫光股份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紫光股份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紫光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紫光股份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紫光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紫光股份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光股份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紫光股份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紫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紫光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光股份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紫光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紫光股份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紫光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紫光股份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紫光股份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紫光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紫光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紫光股份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紫光股份、紫光股份的子公司进行任何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紫光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紫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紫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紫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紫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紫光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紫光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并无买卖紫光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并无买卖紫光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不满一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章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紫光集团近三年财务信息。
一、紫光集团最近三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紫光集团201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紫光集团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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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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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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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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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易会审字[2014]第1178号审计报告,紫光集团2013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紫光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紫光集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紫光集团2013年度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12、2011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协议》;
5、紫光卓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启迪控股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7、交易进程情况说明;
8、紫光卓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9、紫光卓远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紫光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紫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处、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 2015年1月20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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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日期:2015年1月20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6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6层
注册资本:72,57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梅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146425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规划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22611575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持有启迪控股44.92%的股份、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启迪控股30.08%的股份、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启迪控股25%的股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创新大厦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62785888
传真:010-627727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紫光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控制任何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权益变动计划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配合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对整体产业板块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整合板块资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紫光股份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紫光股份的股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紫光卓远转让其所持有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光股份51,520,0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2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持有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为紫光股份第一大股东,紫光集团直接持有紫光股份2,050,0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0.99%,紫光集团直接和通过子公司紫光卓远间接合计持有紫光股份28,84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99%;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紫光股份24,729,600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2%,为紫光股份第二大股东。
清华控股仍将直接持有紫光股份13,645,546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6.62%,为紫光股份第三大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启迪控股和紫光集团合并间接持有53,570,000股股份,两项合计持有紫光股份总股本的32.62%。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紫光股份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紫光卓远,但紫光股份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清华控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立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5年1月20日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协议当事人
启迪控股和紫光卓远。
3、转让股份的数量、性质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国有法人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紫光股份24,729,6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2%。
4、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将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紫光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市场的每日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础协商确定,拟转让价格为26.15元/股,紫光卓远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00,568,960.00元的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最终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5、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紫光卓远将上述股份转让款总额的30%支付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前全部结清。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双方确认,转让协议在具备如下全部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协议的生效日:
(1)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二)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协议各方未就本次股份转让设定任何特殊条件。
(三)政府审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紫光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紫光股份26,790,40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紫光股份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紫光卓远,但紫光股份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清华控股。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启迪控股对紫光卓远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紫光卓远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启迪控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紫光股份的负债,未解除紫光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紫光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并无买卖紫光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紫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处、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萌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萌
日期:2015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下文中有时亦被称为“紫光卓远” |
出让方 | 指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下文中有时亦被称为“启迪控股” |
紫光股份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紫光集团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清华控股 | 指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出让方购买出让方在紫光股份拥有的合计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13%)的交易 |
协议转让 | 指 |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出让方持有的紫光股份之股份的行为 |
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于2015年1月20日就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条款和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最近三年 | 指 | 2011年、2012年、2013年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 指 | 教育部、财政部 |
深圳证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333.13 | 18.61% | 研究、开发中国中药传统秘方、验方、西药制剂和生物制品,拥有古汉养生精(口服液、片剂)等中成药和盐酸洛美沙星注射液、大输液等西药制剂。 |
2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3 | 天津紫光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 | 100.00% | 科技园、养老、教育、文化创意、旅游和商业地产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区域地产开发。 |
4 |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219,788.22 | 21.60% | 信息技术、能源环境 |
2 |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 38,768.36 | 38.01% | 化工、生物制药 |
3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2,576.00 | 44.92% | 科技园建设及投资 |
4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67,000.00 | 51.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
5 |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00% | 图书及电子出版物 |
6 | 清控人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 |
7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创业投资业务等 |
8 |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98.00% | 资产管理 |
9 |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37,650.00 | 69.32% | 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
10 | 北京金信恒智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49.00% | 投资控股、资产管理 |
11 | 北京金信恒德投资有限公司 | 168,000.00 | 39.88% | 投资控股、资产管理 |
12 |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
13 | 北京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14 | 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路桥建设 |
15 | 北京慕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电脑动画设计 |
16 | 清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800万美元 | 100.00% | 投资控股 |
17 | 清华核能技术研究(北京)有限公司 | 600.00 | 100.00% | 核能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 |
18 | 北京清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1,552.49 | 100.00% | 测厚仪、核孔膜、汽车胶管生产线等 |
19 | 清控三联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20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电子出版物 |
21 | 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 | 500.00 | 100.00% | 电子出版物 |
22 | 北京紫光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物业管理 |
23 | 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4,500.00 | 85.00% | 液晶显示器件 |
24 | 北京紫光泰和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 | 74.50% | 环保技术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608,324.02 | 666,281.08 | 447,641.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 247,564.49 | 65,503.76 | 21,036.66 |
资产负债率 | 69.88% | 69.75% | 74.30%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营业收入 | 355,368.28 | 220,459.40 | 42,422.89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347,599.21 | 216,476.23 | 41,399.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382.69 | 2,362.71 | -5,115.87 |
净资产收益率 | 5.41% | 3.61% | -24.32%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赵伟国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亚东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郑铂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何俊梅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称及代码 | 上市交易所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所持股份性质 |
1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紫光古汉000590 | 深交所主板 | 18.61% | 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称及代码 | 上市交易所 | 持股比例(注1) | 持股方式 | 所持股份性质 |
1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同方股份600100 | 上交所 | 21.60% | 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2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紫光股份000938 | 深交所主板 | 32.62%(注2) | 直接及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3 |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 诚志股份000990 | 深交所主板 | 38.01% | 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600109 | 上交所主板 | 12.12% | 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5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泰豪科技600590 | 上交所主板 | 20.67% | 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6 |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同方国芯002049 | 深交所中小板 | 41.38% | 间接持股 | 限售流通股 |
7 |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同方泰德HK1206 | 香港联交所主板 | 32.98% | 间接持股 | H股 |
8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紫光古汉000590 | 深交所主板 | 18.61% | 间接持股 | A股流通股 |
9 | 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 | 真明丽 HK1868 | 香港联交所主板 | 51.60% | 间接持股 | H股 |
资产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960,896,158.17 | 2,009,153,006.41 | 1,198,480,002.75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7,247,500.13 | 47,199,535.62 | 122,248,841.70 |
应收票据 | 83,821,817.20 | 126,700,025.30 | 59,072,304.50 |
应收账款 | 425,410,730.61 | 222,188,711.05 | 69,653,298.07 |
预付款项 | 232,958,843.01 | 121,554,426.64 | 53,396,826.52 |
应收利息 | 19,628,145.00 | 341,300.00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1,480,324,901.24 | 117,080,514.83 | 197,605,093.2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 4,348,372,030.94 | 565,742,586.32 | 219,111,906.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9,090,524.30 | 2,731,193.94 | 2,712,332.57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867,750,650.60 | 3,212,691,300.11 | 1,922,280,606.16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27,080,500.00 | 122,272,891.15 | 139,777,997.3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700,000,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71,003,117.73 | 242,558,210.54 | 292,604,398.7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2,360,703,571.30 | 1,681,552,363.35 | 1,275,057,713.38 |
在建工程 | 46,481,315.30 | 32,905,573.25 | 173,937,765.75 |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943,397,059.62 | 291,575,340.53 | 294,841,987.31 |
开发支出 | 411,611,363.90 | - | |
商誉 | 7,582,592,506.93 | 368,233,312.77 | 368,152,355.24 |
长期待摊费用 | 14,556,679.14 | 10,426,955.43 | 9,389,730.4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068,742.58 | 594,803.53 | 370,048.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994,740.19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15,489,596.69 | 3,450,119,450.55 | 2,554,131,996.48 |
资产总计 | 26,083,240,247.29 | 6,662,810,750.66 | 4,476,412,602.6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704,568,926.84 | 295,000,000.00 | 272,58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85,549,666.08 | 23,177,728.57 | 49,482,481.90 |
应付账款 | 2,229,814,296.86 | 394,608,818.73 | 145,416,785.93 |
预收款项 | 1,656,753,203.80 | 901,945,122.02 | 506,426,504.4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1,480,182.44 | 49,026,873.59 | 36,916,239.45 |
应交税费 | 12,397,495.74 | 73,019,460.71 | 55,922,938.43 |
应付利息 | 110,610,875.11 | 15,716,115.00 | 6,606,000.00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 758,355,167.08 | 751,068,635.30 | 841,786,313.7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40,207.00 | 360,000.00 | 48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7,769,770,020.95 | 2,503,922,753.92 | 1,915,617,263.9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9,349,601,225.32 | 1,840,979,510.00 | 602,534,251.00 |
应付债券 | - | - | |
长期应付款 | 48,298,187.97 | 4,984,755.00 | 437,208,997.34 |
专项应付款 | 222,908,922.96 | 7,492,953.21 | 342,255,131.81 |
预计负债 | 36,622,883.01 | 2,582,047.90 | 2,502,5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011,049.94 | 19,423,284.56 | 23,799,561.0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40,942,911.65 | 267,898,2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458,385,180.85 | 2,143,360,750.67 | 1,408,300,441.24 |
负债合计 | 18,228,155,201.80 | 4,647,283,504.59 | 3,323,917,705.1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70,000,000.00 | 670,000,000.00 | 34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895,772,876.02 | 214,093,173.76 | 123,049,360.17 |
减:库存股 | - | ||
盈余公积 | 1,745,245.50 | 1,745,245.50 | 1,745,245.50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 -91,873,220.41 | -230,800,852.40 | -254,427,973.1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75,644,901.11 | 655,037,566.86 | 210,366,632.50 |
少数股东权益 | 5,379,440,144.38 | 1,360,489,679.21 | 942,128,264.9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855,085,045.49 | 2,015,527,246.07 | 1,152,494,897.4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6,083,240,247.29 | 6,662,810,750.66 | 4,476,412,602.64 |
项 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3,553,682,769.93 | 2,204,594,024.02 | 424,228,861.74 |
其中:营业收入 | 3,553,682,769.93 | 2,204,594,024.02 | 424,228,861.74 |
利息收入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868,987,875.60 | 2,201,371,222.56 | 414,491,097.36 |
其中:营业成本 | 2,671,121,775.90 | 1,433,706,340.29 | 178,728,370.1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4,409,644.50 | 25,859,194.88 | 8,405,990.25 |
销售费用 | 438,479,127.72 | 363,025,806.00 | 47,628,661.24 |
管理费用 | 423,073,108.05 | 298,249,461.15 | 119,824,986.87 |
财务费用 | 210,917,452.28 | 100,084,889.63 | 28,923,540.85 |
资产减值损失 | 70,986,767.15 | -19,554,469.39 | 30,979,548.0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317,439.18 | 10,285,290.82 | -1,776,745.0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5,250,505.92 | 113,520,401.35 | 10,742,835.1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1,268,218.39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 | -238,372,038.93 | 127,028,493.63 | 18,703,854.42 |
加:营业外收入 | 614,894,985.58 | 142,848,701.63 | 6,742,217.50 |
减:营业外支出 | 46,196,994.80 | 8,910,254.94 | 2,667,907.65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683,046.35 | ||
四、利润总额 | 330,325,951.85 | 260,966,940.32 | 22,778,164.27 |
减:所得税费用 | 51,395,975.36 | 74,058,972.81 | 15,972,310.71 |
五、净利润 | 278,929,976.49 | 186,907,967.51 | 6,805,853.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3,826,910.47 | 23,627,120.77 | -51,158,666.17 |
少数股东损益 | 145,103,066.02 | 163,280,846.74 | 57,964,519.73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88,270,737.75 | -13,128,829.62 | -23,372,932.16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367,200,714.24 | 173,779,137.89 | -16,567,078.60 |
项 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99,690,871.18 | 2,708,109,978.03 | 408,269,936.4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335,787.92 | 2,620,706.69 | 61,789.0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9,796,000.88 | 1,128,973,620.14 | 59,251,337.65 |
现金流入小计 | 4,822,822,659.98 | 3,839,704,304.86 | 467,583,063.0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181,450,107.84 | 1,758,525,317.86 | 181,654,211.34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06,202,454.37 | 278,333,581.43 | 104,587,356.5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3,432,951.17 | 216,407,744.89 | 66,459,885.4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1,250,081.72 | 750,825,523.82 | 109,385,626.79 |
现金流出小计 | 4,362,335,595.10 | 3,004,092,168.00 | 462,087,080.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487,064.88 | 835,612,136.86 | 5,495,982.9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4,631,703,089.20 | 260,795,648.59 | 1,952,997.03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75,228,143.80 | 4,907,616.81 | 2,024,430.4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675,479.00 | 223,789,543.20 | 547,94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2,132.65 | 2,003,191.96 | 1,75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84,328.16 | 56,066,705.36 | 1,073,253,466.54 |
现金流入小计 | 4,716,233,172.81 | 547,562,705.92 | 1,079,528,833.9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464,221,287.47 | 529,247,498.95 | 28,182,473.59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1,644,545,977.46 | 33,450,000.00 | 5,501,7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7,296,276,585.54 | 283,454,981.85 | 457,325,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7,539,800.00 | 25,000,000.00 | |
现金流出小计 | 9,602,583,650.47 | 871,152,480.80 | 491,009,173.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6,350,477.66 | -323,589,774.88 | 588,519,660.3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09,170,000.00 | 671,771,667.33 | 189,422,775.03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601,574,400.00 | 1,867,580,000.00 | 61,58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967,764.02 | 248,843,875.38 | 476,099,860.00 |
现金流入小计 | 14,878,712,164.02 | 2,788,195,542.71 | 727,102,635.03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187,107,640.00 | 711,714,741.00 | 79,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407,515,073.35 | 141,945,818.08 | 3,814,946.9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21,004,310.08 | 1,635,888,810.34 | 255,771,719.88 |
现金流出小计 | 5,515,627,023.43 | 2,489,549,369.42 | 338,586,666.8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63,085,140.59 | 298,646,173.29 | 388,515,968.2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4,521,423.95 | 4,468.39 | -124,075.7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51,743,151.76 | 810,673,003.66 | 982,407,535.8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09,153,006.41 | 1,198,480,002.75 | 216,072,466.9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960,896,158.17 | 2,009,153,006.41 | 1,198,480,002.75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
股票简称 | 紫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宇辰商贸有限公司1—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6,790,400股 变动比例:13%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下文中有时亦被称为“启迪控股” |
受让方 | 指 | 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下文中有时亦被称为“紫光卓远” |
紫光集团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紫光股份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清华控股 | 指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受让方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拥有的合计26,790,4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13%)的交易 |
协议转让 | 指 | 指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紫光股份之股份的行为 |
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于2015年1月20日就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条款和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 指 | 教育部、财政部 |
深圳证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梅 萌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济武 | 男 | 副董事长、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黄秀虹 | 女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雷 霖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 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周亚飞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马志刚 | 男 | 董事 | 中国澳门 | 中国澳门 | 是(中国澳门) |
李中祥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邹晓春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常 辉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志强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郑 耀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赵 东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杜 朋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胡 波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鸿波 | 男 | 副总裁 | 澳大利亚 | 中国 | 是(澳大利亚) |
王书贵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金生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否 |
蔡晓卫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 |
股票简称 | 紫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6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1,520,000股 持股比例:2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6,790,400股 变动比例: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