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调查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专栏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新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并开通相关定投、
    转换业务及部分已销售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5年1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9版:信息披露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新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并开通相关定投、
    转换业务及部分已销售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属于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6号广州云来斯堡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4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26,03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0.64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25,28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46,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660,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6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326,01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39,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98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1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975,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0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1%;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汪洪生、邹思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5年1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现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收购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收购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公司预计于2015年3月20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收购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在此期间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