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全力打造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应用,近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平开发区”)本着认真、务实的合作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东平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东平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建设约6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双方通过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或者租赁协议等约定收益,实现共赢;
2、东平开发区协助提供1500亩未利用场地或一般农田(下称“项目场地”)、30万平方米厂房屋顶,由公司下属公司用于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金额约为6亿元,项目场地及厂房屋顶需能满足项目建设使用用途,项目场地使用年限为25年,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算;
3、本协议签订12个月内,东平开发区同意不就双方约定的项目场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与本次签订协议下的项目存在任何冲突的接洽、协商及合作;
4、东平开发区为公司提供方便快捷的项目审批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相关立项、国土、规划、环评、安评、林业、农业、电力、住建和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东平开发区协调电力部门加快输电线路建设,同时负责做好输电线工程和项目工程建设必要的土地租用及政策协调工作。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东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增加了公司项目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山东地区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未来的业绩暂时无法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