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 2015年1月20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财富”(股票代码:30005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1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包含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持有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7年1月22日内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309)。
二、适用渠道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该业务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7年1月22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费用种类 | 持有期限 | 原赎回费率 | 优惠赎回费率 |
赎回费 | 持有期<1年 | 0.50% | 0.125% |
1年≤持有期<2年 | 0.25% | 0.0625% | |
持有期≥2年 | 0% | 0% |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本次活动只适用于持有期限不满2年的投资者。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公司网站:www.ccbfund.cn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