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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A

      ■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6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第四季度,国内经济增长动能仍然疲弱,央行降息反映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取向,在政策影响下地产销售开始回暖,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仍处偏高水平。

      债券市场受益于货币政策宽松,但中证登质押方法调整形成短期冲击。

      权益市场表现强劲,大盘蓝筹股后来居上,可转债资产在标的股票推动下亦有较好表现,多只个券触发强制赎回条款。

      本基金规模在报告期出现大幅增长,保持债券资产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权益资产持仓结构,在季末进行止盈操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瑞信双利A净值增长率8.32%,工银瑞信双利B净值增长率8.1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第一季度,预计政策延续宽松直至经济确定企稳复苏,地产市场有望出现短周期回暖,但长期拐点隐现,预计本轮反弹力度和空间弱于以往周期。国际经济总体保持弱复苏形势,出口增速还会继续适度增长。全球流动性目前仍保持宽松,但未来美国货币政策进入紧缩周期对新兴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值得警惕。

      债券市场方面,利率债短期受益于货币政策宽松,但中期面临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压力。同时政策持续宽松有助于改善整体信用环境,但实体企业偿债能力仍将明显分化,甄别信用资质并规避高风险个券。

      权益市场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具备投资机会,但经历前期上涨后可转债资产的整体防御性较差,且因存量规模明显下降推动估值抬升,主要持有转股能力较强且估值合理的个券。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根据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8日公告,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且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2011年9月,公司之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药业”)与衡阳市楷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楷亚”)签署合同,约定唯康药业以土地作价5000万元(自行协商未评估)出资与衡阳楷亚开展合作项目,唯康药业持股30%。其后,唯康药业与衡阳楷亚签订合同以7200万元转让项目全部股份,同时约定在办理土地变性(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过程中低于200万元的费用由唯康药业承担,超出200万元的费用部分由衡阳楷亚承担。鉴于合同签署后无法解决土地变性问题而不能完成土地过户,唯康药业配合衡阳楷亚以技改扩能为名请求政府给予老厂区土地变性支持和新厂区建设用地支持。经相关政府同意后,前述土地采取定向挂牌方式转让给湖南唯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康置业”),相关宗地于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2月25日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2012年4月1日,衡阳市政府下发衡府阅〔2012〕9号《会议纪要》,唯康药业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正式启动。2013年11月17日,唯康药业新厂区正式开工建设。上述项目合作、土地出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同时搬迁改造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生产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公司对上述项目合作、土地出售、搬迁改造的启动及实施事项均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2月26日才对外公告。同时,唯康药业与衡阳楷亚签订合作协议,并启动和实施整体搬迁改造,未经公司内部任何审议程序。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已于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2月25日完成土地转让过户登记,但公司在其2012年年报中仍将唯康药业老厂区土地列示在“无形资产”科目,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11.11.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纪玉涛、任彦堂、陈海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原建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岳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跃武,董事纪玉涛、任彦堂、陈海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曹正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原建民,时任董事会秘书岳云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2014年12月13日公告,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与重大诉讼事项一案,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给予警告。

      上述所列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无影响。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