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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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人持有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股份6,830.80万股,拥有股份权益比例10%,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分析预测,持股目的为未来战略投资。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贰拾陆亿元认购西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153,573,538股,认购后股份权益比例19.2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收到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设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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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为,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华夏持有的西水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西水股份实施转增股本、送股分配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中与本次认购相对应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除该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无买卖西水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 年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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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5 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