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1月23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都市热电”)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大都市热电”的转让业务。
二、 “大都市热电”设立日期为2014年10月2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大都市A1”,证券代码为“119115”,到期日为2015年10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大都市A2”,证券代码为“119116”,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大都市B”,证券代码为“119117”,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大都市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20000份,“大都市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20000份,“大都市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2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大都市热电”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大都市热电”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