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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5-00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14:00在宁波江北工业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236,768,914股,占公司总股本445,625,000股的53.1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298,74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0,171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171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罗岳芳先生、郑才刚先生、徐金梧先生、刘舟宏先生、陈农先生七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金梧先生、刘舟宏先生、陈农先生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宋济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236,298,75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

      (2)选举许丽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36,298,74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票。

      (3)选举罗岳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票。

      (4)选举郑才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票。

      (5)选举徐金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票。

      (6)选举刘舟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票。

      (7)选举陈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票。

      第四届董事会当选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跃广先生、李长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王聪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俞跃广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2)选举李长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36,298,74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当选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计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同意236,321,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72,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374,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张天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提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董事候选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宋济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宋济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陈晓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郑才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罗岳芳先生、吴文忠先生、陈晓忠先生、沈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朱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聘任黄锦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曹美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

      相关人员简历

      宋济隆先生:1963年8月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200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杭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嘉兴峰牌钢圈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中国齿轮专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金属学会冶金设备分会理事、浙江省工商联常委、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宁波江东区工商联主席、宁波江北区工商联名誉主席。

      宋济隆先生与董事许丽萍女士为夫妻关系,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00万股,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95万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才刚先生:1963年4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13年4月,历任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技质量处处长、设备成套部部长、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在本公司工作;2013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才刚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岳芳先生:1965年4月出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罗岳芳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通过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文忠先生:1962年2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13年 1月,历任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备室主任、商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2013年2月起在本公司工作,2013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文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晓忠先生:1975年2月出生,硕士。200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江北区人大代表,兼任宁波东力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力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晓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拟聘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通过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杰先生:1978年8月出生,1998年至2011年12月,曾任本公司生产计划处经理、制造部部长、高级经理,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生产总监,2013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通过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黎明先生:1973年3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曾获得浙江省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2002年5月至2012年12月,曾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任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朱黎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锦女士:198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本公司会计主管;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任杭州杭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 年3月起在本公司审计部工作,2013年4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黄锦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美萍女士:198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宁波豪雅进出口有限公司、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6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曹美萍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监事候选人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俞跃广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俞跃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

      俞跃广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巨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