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0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15年1月6日、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再次通知,并于201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内蒙君正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25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49,426,56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66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24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8,357,62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1 |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 | 24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546,56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0 |
(四)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 序号 | 议案 | 证券类别 | 同意股份数总和(股)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总和(股)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总和(股)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26,307 | 99.99 | 18,940 | 0.00 | 81,32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46,307 | 99.62 | 18,940 | 0.07 | 81,320 | 0.31 | |||
| 2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11,187 | 99.99 | 18,940 | 0.00 | 96,44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31,187 | 99.57 | 18,940 | 0.07 | 96,440 | 0.36 |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18,067 | 99.99 | 18,940 | 0.00 | 89,56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38,067 | 99.59 | 18,940 | 0.07 | 89,560 | 0.34 |
| 4 | 关于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18,067 | 99.99 | 18,940 | 0.00 | 89,56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38,067 | 99.59 | 18,940 | 0.07 | 89,560 | 0.34 | |||
| 5 | 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18,387 | 99.99 | 18,940 | 0.00 | 89,24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38,387 | 99.59 | 18,940 | 0.07 | 89,240 | 0.34 | |||
| 6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06,887 | 99.99 | 18,940 | 0.00 | 100,74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26,887 | 99.55 | 18,940 | 0.07 | 100,740 | 0.38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549,318,387 | 99.99 | 18,940 | 0.00 | 89,240 | 0.01 | 是 |
| 其中: 中小股东 | 26,438,387 | 99.59 | 18,940 | 0.07 | 89,240 | 0.34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7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恒、李筠怡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