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5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版:信息披露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李杰因外地出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俊发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陈燕燕和刘旺新(任期届满已离任)、李杰、陈俊发及韦少辉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260,023.69元,利润总额44,791,820.96元,净利润39,152,637.6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04,898.4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30,744.7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6%;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75,634,698.36元,所有者权益559,030,885.9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7,447,926.21元。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907,991.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490,799.13元后,201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17,192.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6,160,578.22元,减去2014年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14,080,000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2,497,770.37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39,152,637.6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04,898.47元,201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3,748,147.72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因此,2014年度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748,147.72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800,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长李志江、董事罗小艳、罗明、郝军、刘平及胡亮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2014年度董事长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LED行业、深圳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自2015年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为5万元/人/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如需调整,则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李志江、董事罗小艳、罗明及胡亮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LED行业、深圳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自2015年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7.20万元/人/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如需调整,则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俊发、李杰及韦少辉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3)《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自2015年起,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1万元/人/年(含税),监事会主席津贴为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如需调整,则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另,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其薪酬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目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四至第七项议案、第九及第十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第五至第七项议案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04,947.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195,052.9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000,000.00元后金额229,000,000.00元,已于2012年2月9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01617800052509978的账户中,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国际 验字[2012]第0102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08,285,727.74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90,310.8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31,145,807.66元,2014年度投入77,139,920.0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332,468.70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2,423,143.48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且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9月,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于2014年9月与英大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及英大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2年2月 9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09978)募集资金专户收到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29,000,000.00元。初始存入金额中包含9,804,947.04元发行费用。

    2012年4月和5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81,600.00元增资至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其中转入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55,352,800.00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68,029,700.00元,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9170154740014705)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5,699,100.00元。

    2013年9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资至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其中转入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5,000,000.00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9,000,000.00元,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9170154740014705)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6,000,000.00元。

    2014年4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资至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其中转入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5,000,000.00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23,000,000.00元,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9170154740014705)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2,000,000.00元。

    2014年10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30,113,452.96元增资至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其中转入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1,020,900.00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3,257,600.00元,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9170154740014705)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5,834,952.96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44201617800052509978229,000,000.00645,610.51活期
    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755918133410301-1,288,803.10七天通知存款
    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44201617800052511203-11,319.39活期
    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79170154740014705-1,781,541.74活期
    791701673300020709,605,193.96七天通知存款
    合计  13,332,468.7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国际 鉴字【2012】01020075号)确认:截止2012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309.03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了共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5,492,125.27
    1.1建筑工程费用2,372,125.27
    1.2土地购置费用3,120,000.00
    2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16,218,995.41
    2.1建筑工程费用8,418,995.41
    2.2土地购置费用7,800,000.00
    3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379,190.12
    3.1建筑工程费用573,190.12
    3.2土地购置费用806,000.00
     合计23,090,310.80

    根据上述报告,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309.0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09.03万元。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4年4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2、201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4年9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募集资金设备投入减少、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影响,公司同意将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7.22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4,555.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919.51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635.79万元。

    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由于目前投资已达到募投项目设计产能,故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原计划募集资金不足而由公司自筹解决部分资金1,038.63万元不再继续投入。

    2、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取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445.33万元;同意公司从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810.90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补充该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22,556,000.00元转至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44201617800052528014)。其中从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募集资金专户提取人民币8,102,700元,从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提取人民币14,453,300.00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0 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919.51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7,713.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20,828.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12,691.0012,691.004,966.0011,402.0289.84201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9,676.008,595.142,460.398,595.14100.002013年12月1日2,179.14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188.302,188.30287.60831.4137.992015年12月28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24,555.3023,474.447,713.9920,828.5788.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始投产,项目达产期2年,受市场竞争激烈影响,产能尚未得到充分释放,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3、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2014年12月28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已完成厂房建设。经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原因系:(1)基建工程总包方安全评价及消防验收迟缓使得项目延误;(2)LED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公司以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对该募投项目采取边扩建、边研发、边推广的统筹发展思路,分批投入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具体详见三、(四)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具体详见三、(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具体详见三、(八)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04,947.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195,052.96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35,000,000.00元承销保荐费用后金额229,000,000.00元,已于2012年2月9日由承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01617800052509978的账户中,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国际 验字[2012]第0102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情况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计划投资2,188.30万元,建设期24个月,建设期间可根据需求分期分批开展研发工作。该募投项目重点研发白光LED封装技

    术、特种照明用LED光源的二次光学部件一体化封装技术、多芯片阵列集成超大功率LED模组封装技术、室内外LED照明产品的二次光学系统及配光技术研究,主要任务是提供可供产业化的技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01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受原规划设计和人防政策调整、厂房地质勘探存在偏差影响,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后续使用安全,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0个月调整至2014年12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总额(万元)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2,188.30831.4137.99%2014年12月28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831.41万元,主要系建筑工程和土地购置费用投入,研发厂房已完成建设。

    三、本次调整建设进度的原因

    受政府对半导体节能环保照明产业的支持,LED商业照明和民用照明市场需求逐步释放,近几年LED产业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且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为了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前期已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时投入了部分自有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目前,为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将坚持边扩建、边研发、边推广的统筹发展思路,密切跟进中高端LED封装和照明技术、产品的发展趋势和热点,审慎评估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步新增研发设备、检测仪器,培养和引进LED专业人才,合理安排研发投入,以使研发的产品更贴近客户的动态需求,加强客户黏性,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

    四、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方式不变。

    调整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14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8日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质量、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的前提,在充分考虑LED封装和照明领域研发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研发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下,公司合理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LED封装和照明领域研发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研发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下,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等变更之情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充分考虑了LED封装和照明领域研发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研发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等变更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质量,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万润科技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万润科技本次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建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建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李建中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建中先生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职责。

    李建中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SMD事业部业务经理,公司及监事会对李建中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260,023.69元,利润总额44,791,820.96元,净利润39,152,637.6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04,898.4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30,744.7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6%;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75,634,698.36元,所有者权益559,030,885.9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7,447,926.21元。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907,991.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490,799.13元后,201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17,192.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6,160,578.22元,减去2014年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14,080,000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2,497,770.37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39,152,637.6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04,898.47元,201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3,748,147.72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因此,2014年度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748,147.72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800,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充分考虑了LED封装和照明领域研发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研发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等变更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质量,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1年调整至2015年12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李建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补选一名监事。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旭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自查确认:在李旭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李旭文先生简历

    李旭文,男,197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李旭文先生曾任职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国内财务部财务总监、深圳君和博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投资总监。

    李旭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股权登记日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15:00至2015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5日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五、会议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201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6、《关于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1《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3《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0、《关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陈燕燕和刘旺新(任期届满已离任)、李杰、陈俊发及韦少辉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2014年12月3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第3、5、6、9、1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六、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2月9日17:00前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5年2月9日8:3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2月9日(含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军、潘兰兰

    联系电话:0755-86638369

    联系传真:0755-21675420

    九、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4;投票简称:万润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2月12日9:30-11:30,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万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6.1,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6.2,以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00
    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00
    5《关于201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5.00
    6《关于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6.00
    6.1《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6.01
    6.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6.02
    6.3《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6.03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7.00
    8《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00
    9《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9.00
    10《关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

    1)登录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选择“会议列表”,选择“万润科技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根据办理身份认证的方式选择用户密码登陆(即服务密码登陆)或CA证书登陆(即数字证书登陆),输入相关信息登陆进入,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十、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郝军、潘兰兰

    2、联系电话:0755-86638369

    3、联系传真:0755-21675420

    4、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十二、附件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201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6《关于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1《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3《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0《关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1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1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于2015年2月3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志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军先生;财务总监卿北军先生;独立董事韦少辉先生及保荐代表人杜承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