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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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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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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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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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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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4季度,环保基金仍坚守大环保类公司,根据估值在个股间做适度调整。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2015年,环保行业的景气度将会有所提高。我们仍会维持既有持仓,增加对环保类公司的研究和覆盖,为组合寻找更多优质标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36%,同期上证综指上涨36.84%,深证成指上涨36.31%,沪深300指数上涨44.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与股市大幅上涨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宏观经济仍未摆脱下行态势。PMI等领先指标显示,宏观经济在降息之后还未出现明显改观。如中央文件所言,中国经济目前处于经济增长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以及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等三期叠加。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仍需时间和智慧来解决,绝非易事。我们仍看好环保行业未来的景气度。
2015年1季度,我们仍会坚守风格,寻找可穿越周期的优质成长股。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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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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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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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4年1月15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长青集团之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7号)。监管函意见如下:
2014年1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股权激励,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2014年1月15日开市起复牌。2014年1月14日,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直通车的形式对外披露,出现漏选公告类别、未向深交所提交股票复牌申请等错误。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将做如下整改:
(1)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培训,重点学习深交所最新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南》、《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等披露业务相关培训课件,加强其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设程序化的信息披露流程,对拟披露内容进行复核、审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2)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及时与监管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对拟披露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辅导。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公告中知悉,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整改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014年1月9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金鸿能源之发行主体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鸿能源”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7 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中油金鸿201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026.86 万元(包含少数股东损益)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差异情况,列示201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包含少数股东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公司董事会及重组评估机构分析说明重组评估预测利润是否应该以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评估参数;如认为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包含少数股东损益)为参数,需详细说明理由及其合理性;重组财务顾问核查并就公司判断承诺利润是否实现所选择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及其理由发表意见,同时说明公司判断承诺利润是否实现所选择的指标与公司此前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保持一致。
公司针对上述关注函,进行了相应整改,
组织相关人员和年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及重组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进行了专门分析和核查,分别出具了书面说明材料,并于2014年1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了回复。
201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72 号),
就公司披露的《关于与衡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要求公司对该协议有关内容进一步详细说明。。
公司对【2014】第 272 号关注函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于2014年9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公告中知悉,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上述整改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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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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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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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11月0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