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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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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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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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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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且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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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建仓期。适逢市场风格巨变,以大金融及一带一路为代表的蓝筹股崛起,小盘成长股处于回调中。医药板块属于典型的成长股板块,指数因此大幅跑输基准。作为新发基金,本人采取了稳健的建仓策略,在板块反弹时候放慢建仓速度,在板块下跌时加快建仓节奏。在个股选择方面,尽量摒弃去年炒作比较热的并购重组等讲故事的公司,防止泡沫破裂带来的风险。同时,适当增配白马股,这些公司管理层优秀,业绩表现稳健,经过一年的调整,股价处于合理水平,泡沫化程度较低。总体来看,四季度完成了预期的建仓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80%,同期上证综指上涨36.84%,深证成指上涨36.31%,沪深300指数上涨44.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行业基本面处于恢复中,估值较低,短期风格转换难以改变趋势,2015年医药股大概率可以跑赢沪深300指数。
首先,基本面向好。医药行业受政策面影响较大,2015年政策面表现的将会比较温和。第一,控费常态化,除非有极端政策,否则对行业不会造成更大冲击。其次,招标时间表临近。目前十几个省发布了招标文件,2015年各省会陆续启动招标。最后,放开价格管制,行政性降价取消,部分药品还有提价可能。综合分析,我们预计未来行业增速小幅回升。
其次,目前医药股估值处于合理水平。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比较,首先,与历史比较:医药股估值从35倍左右回落到26倍,处于近几年偏低的水平,白马股估值更低,估值泡沫大幅挤压。其次,横向比较,蓝筹股经过大幅上涨,估值中枢不断上移,目前医药板块估值溢价率已经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具备投资价值。
总体来看,医药板块受益于老龄化、环境恶化、政策支持的大逻辑长期都不会发生变化,随着周期股炒作退潮,医药股投资价值将重新显现,我们看好全年医药股的表现。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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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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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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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立股份”或“公司”) 于2014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4] 47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 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与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处置位于奉贤区胡桥镇的一宗土地,并在2014年上半年确认营业外收入112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2、公司于2014年4月取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安项目投资扶持情况的说明》。根据该说明,区财政将提供公司政策性扶持资金805万元,公司收到并在2014年上半年确认营业外收入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1.12.3条的规定。
根据鼎立股份发布的公告,公司部署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1、《监管决定》指出: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与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收回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处置位于奉贤区胡桥镇的一宗土地,并在2014年上半年确认营业外收入1126.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情况说明:由于公司胶带橡胶业务动迁重建的需要,2011年本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自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取得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内的胡桥镇土地使用权,以用于投资胶带业务重建发展。后因环评难以通过,重建项目无法审批立项,致使该地块闲置三年,迫使本公司选择新的地址进行项目重建。2014年3月,公司与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对方以2375.11万元的价格收回该地块,同时对方对于本公司的资金成本损失及延期开工损失等进行部分补偿,补偿金额为1000万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收回3375.11万元的土地处置款,形成营业外收入1126.22万元。由于本次资产处置非我公司主动处置,且交易价格不是很高,公司在相关协议签订时没有及时进行披露,只是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对相关规则及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信息披露存在不够及时的行为。针对该事项,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2、《监管决定》指出:公司于2014年4月取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安项目投资扶持情况的说明》。根据该说明,区财政将提供公司政策性扶持资金805万元,公司收到并在2014年上半年确认营业外收入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情况说明:自2005年开始本公司参与淮安市政建设,在淮安市累计有较大投资,上缴财税款项良好,为当地政府贡献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淮安市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本公司扶持资金805万元,用于扶持辖区内企业的发展。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累计收到720万。由于该事项前期主要由公司在淮安当地子公司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与公司本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是很及时,所以公司未能在2014年4月及时披露该事项,只是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不及时导致了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部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送的考核力度,保证公司内部信息流转的及时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鼎立股份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涉足领域均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包括医药、环保等资产,未来均有发展潜力。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鼎立股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证监局的监督下,已经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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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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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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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11月0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