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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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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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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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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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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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1年3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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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RU PING(汝平)先生于2014年10月13日离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4年12月26日离任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和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基本面表现依然不佳,投资增速持续下滑,PMI指数持续下跌至荣枯线附近,通胀则不断走低,基本面对债市形成利好。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11月末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为资金面的相对宽松创造条件,同时运用了MLF、下调公开市场正回购利率等操作进行定向宽松,货币政策仍是中性偏松。
资金成本变动上,4季度IPO发行节奏加快,加上跨年因素,资金面中枢继续抬升,银行间和上交所7天加权平均回购利率达3.60%和4.89%。
债券收益率呈现V型走势,10月和11月银行理财资金对债券需求增加和央行货币政策放松力度加大的带动下,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5年期AA城投债收益率从6.2%下行至5.15%。股票市场在一系列政策红利和改革预期带动下,特别是央行宣布降准后,呈现“疯牛”的行情。从11月下旬开始,“股债跷跷板效应”下债市收益率开始小幅调整。12月初中证登公告企业债质押回购新规对各类债券特别是信用债影响极大,债券收益率大幅调整,5年期AA城投债收益率回升至6.15%附近。
鉴于基本面偏差和资金面中性偏松,本基金增加对信用债的配置,适度提高杠杆比例,久期维持在3年附近,以持有期的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目标,信用债品种以AA和AA+中高等级为主,规避低评级信用债。
展望未来,基本面对债券市场仍相对有利,经济增长动能依然不足,经济结构仍需调整,投资驱动模式很难支撑经济的持续增长。企业基本面则受益于原材料价格的下跌,预计盈利将有所好转。偏弱的基本面下,通胀压力不大。
预计近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稳增长为主要目标,暂未看到政策收紧的迹象。资金“脱实向虚”,金融资产仍在加杠杆的通道上,而企业的融资需求偏弱,预计央行仍将以定向宽松为主,全面宽松的可能性不大。
展望2015年1季度债券市场,在基建项目投资力度加大的带动下,预计经济数据将有所企稳,但经济增速预计依然向下,通胀水平仍较低,货币政策仍呈现中性偏松,基本面和政策面对债券市场相对有利。但需关注两大方面的风险:一方面IPO力度较大,资金利率下行的难度较大,IPO时点的资金利率仍将较高;另一方面城投债是否归属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不确定性,一旦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存在个别城投债估值上行风险。
本基金仍以信用债配置为主,以持有期的票息收入为投资目标。资金面中性偏松,但资金波动较大,控制杠杆比例。低评级信用风险依然较大,信用债投资仍以中高等级为主。
本基金策略上着重把握信用债的持有期收益,同时保持适度的组合流动性。本基金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谨慎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4季度,稳定收益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7%,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68%。
2014年4季度,稳定收益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8%,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77%。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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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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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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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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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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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0月22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将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14年10月22日起生效。
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具体公告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9日起开通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即A/C类)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的费率计算、具体转换规则及费率优惠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债券型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