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  
    2015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2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72版:信息披露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1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2014年四季度,宏观经济仍无太大起色,持续疲弱的经济数据也加强了市场对政策面继续宽松的预期。央行除了阶段性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和非传统方式(SLO,SLF,MLF等)释放资金、维持货币市场的相对稳定外,终于在11月下旬祭出全面降息这一利器,此举让市场感受到政府缓和实体经济下滑的决心,加上沪港通、自贸区、一带一路、南北车合并、水利、环保等利好政策陆续出台,以及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并系统性定义了经济新常态,令大盘告别震荡,迎来了由大金融、建筑、交运等大盘蓝筹轮番推动的一波大涨行情。资金面上,实体经济的低回报率及股市的赚钱效应,使得产业资金开始逐步转移至A股市场,融资融券余额屡创新高,至12月底突破万亿大关,市场交投活跃。政策面利好及资金面支撑成为四季度大盘估值回升的主要动力,大盘在四季度出现量价齐升、投资热点涌动的火热行情。

      指数方面,各主要市场指数表现分化,受大盘蓝筹股的活跃表现所带动,大盘指数涨幅抢眼,而中小板、创业板指数表现则相对较弱。整个四季度,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分别大涨36.84%、36.31%,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则分别下跌2.56%、4.49%。行业方面,四季度除电子元器件、轻工制造、通信、传媒和医药这五个行业收跌外,其余均以上涨作收。其中,非银行金融、建筑、银行、房地产、交通运输、钢铁、电力及公用事业等大盘蓝筹板块表现靓丽,涨幅均在30%以上,尤以非银行金融板块单季度上涨116.78%表现最佳。

      本基金在四季度保持了较高的股票仓位,结构上超配非银、一带一路相关、体育等行业,减持了估值偏高的创业板、中小板相关行业。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6.79%,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20%,基金净值跑赢业绩比较基准27.59个百分点。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一季度,预计经济将呈现稳增长和催改革并重的局面,介于目前经济内生增长依然维持弱势,预计政府仍将持续的保持一定程度的刺激,同时通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来稳定和催进经济增长。

      预计市场将会继续被流动性及政策变化所主导一段时间,投资机会逐渐增多。延续上期判断,之前处于历史底部的价值蓝筹公司,随着市场对经济大周期系统风险担忧的进一步缓解,在2014年第四季度出现了一波估值修复的行情。作为稳定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一带一路”计划的相关产业在明年两会之前将会被市场逐步认知并重视。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和订单的逐步确认,将会对相关的价值蓝筹公司进一步带来估值和业绩的双提升。

      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成长类资产以及转型类资产在年报期面临业绩兑现的压力,在经过业绩的检验和筛选之后,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大方向,具备真实高成长能力的相关行业和股票将会重新获得市场的青睐。

      在稳定与转型的双重背景下,随着稳定经济的措施的持续推进,优质存量资产的价值将会继续得到体现和重估;而符合经济升级趋势、政策扶持方向等相关资产,如果能得到业绩的支撑,其股价仍将有望震荡上行。

      本基金认为2015年一季度将延续四季度的投资方向,仍将以两个方面为主,其中一方面为受益于政府稳定经济措施的行业,相关优质公司会带来业绩和估值的双提升,另外一方面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大方向,具备真实高成长能力的相关行业和股票。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并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者空头套期保值。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招商证券(600999)于2015年1月16日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称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当前行业正处于创新改革的黄金发展时期,公司作为具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券商在创新业务领域具有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公司增发后充裕的资本金将加速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和投资业务规模化发展,开启业务新空间。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32只公募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为287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富通为80多家企业超过347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富通旗下专户理财管理资产规模超过65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2 年9 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220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

      2012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等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金业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大奖,《证券时报》授予 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2011年中国基金业明星奖—五年持续回报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荣誉。2013年4月,《上海证券报》授予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2012年“金基金”奖——分红基金奖。

      海富通同时还在不断践行其社会责任。公司自2008年启动“绿色与希望-橄榄枝公益环保计划”,针对汶川震区受灾学校、上海民工小学、安徽老区小学进行了物资捐赠,向内蒙古库伦旗捐建了环保公益林。几年来,海富通的公益行动进一步升级,持续为上海民工小学学生捐献生活物资,并向安徽农村小学捐献图书室。此外,海富通还积极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出了以“幸福投资”为主题和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向投资者传播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