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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4】1245号文核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民生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5年 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本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1 月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5、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本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中,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等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5-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年年利定开债(基金代码:001019 )

      2、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4、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5、投资目标: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7、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8、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