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及披露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发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1,175,267股,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1月22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公告。
二、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2015年1月22日止,南航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4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南航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58,536,27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南航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4,150,05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27%;南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14,8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1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南航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4,208,586,27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87%;南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73,356,2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71%。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南航集团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于2015 年1月21 日就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主要意见如下:南航集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本次增持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与审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泄露有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不存在影响南航集团本次增持股份权益变动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