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石中装备 公告编号:2015-005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三军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633,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0,000,000股的66.816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615,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0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1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8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66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1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8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66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1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8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665%;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丘汝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