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01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到会6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议案。
本次固定资产借款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向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用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建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作为本次借款的资产抵押,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0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固定资产借款情况概述
2015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用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建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
本次固定资产借款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向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作为本次借款的资产抵押,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资金贷款合同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5-9-1609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善津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售及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经济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企业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
注册资本: 8,904,643,509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详见华夏银行2013年度报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信用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 2亿元;
3、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固定资产贷款仅限用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建设;
4、借款期限:为2年,一次划付。
5、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
6、借款偿还:甲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销售收入归还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
7、抵押与担保:甲方与乙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甲方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为本次借款提供但保。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已达到销售条件,可通过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销售收入归还本合同项下固定资产借款本息。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将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公司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