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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15:00至2015年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339,085,5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5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0,24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835,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8,845,5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835,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8名董事、2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数量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上市地点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募集资金用途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各子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叶远东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叶远东先生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9,085,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5,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