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电电力
股票代码: 600795
披露义务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特殊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电电力 | 指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电 | 指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国电转债 | 指 | 国电电力2011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764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1061
经营期限:2003年4月1日至永续经营
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联系电话:010-5868200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乔保平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长、党组书记 |
陈飞虎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 |
吴振芳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外部董事 |
田会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外部董事 |
杨继学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外部董事 |
陈智思 | 男 | 泰国 | 香港 | 泰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外部董事 |
陈乃灼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董事 |
于崇德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张国厚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高嵩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工委主任 |
郭瑞廷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米树华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谢长军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
陈斌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国电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比例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916.HK | 58.44% |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1296.HK | 78.4%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000966.SZ | 37.39%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000780.SZ | 61.42%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00635.SZ | 51.25%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0105.SZ | 42%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国电电力2011年发行的国电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导致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国电电力的股权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适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电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国电电力股份9,051,210,520股,占国电电力总股本的52.53%。
截至2015年1月21日,由于国电转债累计转股1,808,024,871股,国电电力总股本增加为19,037,457,845股,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国电电力股份9,051,210,520股,占国电电力总股本的47.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国电电力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5年1月21日之前6个月内,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国电电力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国电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国电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大连市 |
股票简称 | 国电电力 | 股票代码 | 6007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但由于国电电力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使得中国国电持股比例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可转债转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051,210,520 持股比例:52.5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9,051,210,520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4.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法定代表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