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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5-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15-00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73,656股,占总股本0.061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1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2月1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罗永东等21名自然人(详见附件)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已履行
    2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已履行
    3广东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特别承诺在十二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已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1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73,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罗永东等21名自然人(详见附件)62,67462,6740.01420.01340.0050 
    2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1,743121,7430.02760.02600.0096 
    3广东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89,239589,2390.13380.12590.0469 
    合计773,656773,6560.17560.16530.0615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40,485,32635.04%-773,656439,711,67034.98%
    1、国家持股409,977,15132.61% 409,977,15132.61%
    2、国有法人持股21,712,7381.73% 21,712,7381.73%
    3、其他内资持股8,795,4370.70%-773,6568,021,7810.6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8,063,8490.64%-710,9827,352,8670.59%
    境内自然人持股575,1460.05%-62,674512,4720.04%
    高管股156,4420.01% 156,442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16,632,42264.96%773,656817,406,07865.02%
    1、人民币普通股467,882,42237.22%773,656468,656,07837.2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48,750,00027.74% 348,750,00027.74%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257,117,748100%01,257,117,748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罗永东等21名自然人(详见附件)72,3950.0057  62,6740.0050注1
    2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0,6250.0112  121,7430.0096注2
    3广东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89,2390.0469  589,2390.0469注3
    合计802,2590.0638  773,6560.0615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21名自然人股东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已经生效的(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2210-2222号《民事判决书》,(2013)佛城法民二初字第540-543号、(2013)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37-940、94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1名自然人为粤高速相关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认购人,相关股份应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等法人单位名下变更到该21名股东名下。经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查询,上述72,395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相应的21名股东名下。经2014年10月20日按照10:1.34269的比例向交通集团偿还股改垫付对价9,721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62,674股。

    注2、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0,625股,经2014年10月20日按照10:1.34269的比例向交通集团偿还股改垫付对价18,882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121,743股。

    注3、广东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已支付对价,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589,239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本公司自股改实施日至今,没有发生发行、配股、权证行权、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股本等情况,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2月13日6249,522,5413.94
    22007年3月21日159,505,2560.76
    32008年1月4日680241,101,3503.27
    42009年4月3日6794,622,8700.37
    52009年5月5日191,6080.0073
    62010年3月16日1511,840,1620.1464
    72010年9月14日38134,6700.01071
    82010年11月23日511,337,3790.1064
    92011年8月5日2365,4140.0052
    102012年4月18日22105,2860.0084
    112012年12月27日2576,9800.006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粤高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有关承诺。粤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附:23名解限股东名单

    序号股东姓名解限股数(股)
    1罗永东3042
    2温汉良6086
    3段达巍608
    4陈廷建1826
    5江秀容6084
    6彭双珍3042
    7刘奕生3042
    8范锦华3042
    9朱卡达3042
    10刘淦泉3042
    11陈斌1826
    12解观忠608
    13徐国芬1826
    14王素芳608
    15黄赞12174
    16老光敬3042
    17何伟军3042
    18梁伟贤608
    19梁跃进2434
    20冯广德3042
    21习桂轩608
    22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1743
    23广东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89239
    合计 773656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5-00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9,389万元—33,222万元盈利:12777.78万元同比上升130%-160%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约0.23元—0.26元盈利:0.1元同比上升130%-160%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预计增加12,7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车流量自然增长,通行费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预计减少7,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佛开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收费期调整,佛开高速折旧同比减少。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预计减少2,7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偿还到期贷款利息支出减少和母公司利息收入增加的综合影响。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预计减少5,5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转让参股路段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投资收益1.35亿元,本年没有该因素影响;(2)公司其他参股项目投资收益预计同比增加8,00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预计减少1.53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九江大桥停止收费确认资产损失1.58亿元,今年没有该因素影响。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预计增加8,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转回上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