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5-00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5-00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 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月22日上午10点;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下午 3:00 至 2015年1月22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 1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本公司会议室
3、方 式: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人(代表股东238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2,614,352,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东4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75,105,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4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量5,207,836,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74%;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该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A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67,268,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6%。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7,339,246,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972%。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成都第6代LTPS/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3、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1 | 12,589,511,667 | 99.8031% | 24,778,970 | 0.1964% | 61,600 | 0.0005% |
A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1 | 12,521,743,452 | 99.8296% | 21,315,230 | 0.1699% | 61,600 | 0.0005% |
B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1 | 67,768,215 | 95.1374% | 3,463,740 | 4.8626%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马宏继律师、项振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