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6版)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2153 | 石基信息 | 108,154 | 7,589,166.18 | 3.77 |
| 2 | 000998 | 隆平高科 | 502,842 | 7,577,828.94 | 3.76 |
| 3 | 002111 | 威海广泰 | 311,344 | 5,467,200.64 | 2.72 |
| 4 | 600048 | 保利地产 | 766,034 | 4,251,488.70 | 2.11 |
| 5 | 000001 | 平安银行 | 404,330 | 4,099,906.20 | 2.04 |
| 6 | 000920 | 南方汇通 | 255,539 | 3,664,429.26 | 1.82 |
| 7 | 002207 | 准油股份 | 195,581 | 3,567,397.44 | 1.77 |
| 8 | 002653 | 海思科 | 161,616 | 3,549,087.36 | 1.76 |
| 9 | 600674 | 川投能源 | 187,734 | 3,334,155.84 | 1.66 |
| 10 | 601377 | 兴业证券 | 519,316 | 3,328,815.56 | 1.6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19,988,000.00 | 9.93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9,988,000.00 | 9.93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19,988,000.00 | 9.9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0418 | 11农发18 | 200,000 | 19,988,000.00 | 9.93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中,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准油股份代码:002207)于2013年10月24日公告,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违法问题的处罚决定》(新国税罚【2013】1号),由于公司违反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处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公告称,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无影响,公司已要求财务部门对发票的业务进行了规范。。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328,996.66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614,042.26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626,619.64 |
| 5 | 应收申购款 | 405,616.84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6,975,275.40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 1 | 000920 | 南方汇通 | 3,664,429.26 | 1.82 | 重大事项停牌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 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3年6月14日—2013年12月31日 | -0.10% | 0.71% | -3.05% | 1.05% | 2.95% | -0.34% |
| 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 9.41% | 0.90% | 6.01% | 0.75% | 3.40% | 0.15% |
| 2013年6月14日—2014年9月30日 | 9.30% | 0.82% | 2.77% | 0.89% | 6.53% | -0.07%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 M<100万元 | 1.5% |
| 100万元≤M<200万元 | 1.2%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8%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 费率 |
| N<1年 | 0.5%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及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4、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份额限制。
5、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8、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