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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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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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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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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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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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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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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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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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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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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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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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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871-688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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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名称
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关键驱动因素和不同行业股价波动的关键驱动因子,把握周期性行业与稳定性行业轮动、周期性行业内部轮动的规律,力争实现在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波动下的资产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按照行业轮动策略进行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的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轮动的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配置不同的行业;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60%-95%,取8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2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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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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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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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影响不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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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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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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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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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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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2014年11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4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3)2014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4)2014年09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4年09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不代理销售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6)2014年09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部分基金增加中经北证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4年09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8)2014年09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4年08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10)2014年08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2014年08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2)2014年07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3)2014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
(14)2014年07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网上及手机银行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