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0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亿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7月23日,其余2亿元资金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3日。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06。公司已于2014年7月23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35号。
2015年1月23日,公司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期限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公司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于201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朱锡坤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朱锡坤:男,52岁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包装公司工程师、技改科长、科技部经理;浙江省包装行业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朱锡坤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有关本事项的具体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为临2015-00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为龙盛商事株式会社提供不超过等值于6,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为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各提供不超过等值于7,5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度。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为临2015-00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实施年产1.0亿m2高档瓦楞纸板(箱)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亿平方米高档瓦楞纸板(箱)技术项目。项目总投资9,823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7,8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
根据可研报告测算,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亿平方米高档瓦楞纸板(箱)生产能力,新增年销售3.48亿元,利润总额2,651万元,净利润1,988万元,交税总额2,719万元,投资利润率26.99%,投资利稅率47.92%,销售利润率7.62%,销售净利率5.71%。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于2015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归还金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0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3号”《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54,97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8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40,49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0,959,318.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6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1]25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6.8万吨高档绿色环保生活用纸项目。
截至2015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14,362,805.63元(含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总投资由原计划的96,671万元调整为72,263万元,有关本事项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可查阅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临2013-039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经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营。其中2亿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2014年1月24日-2014年7月23日,其余2亿元资金的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7月23日和2015年1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4-035和临2015-001。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即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
按照调整后的总调整,公司尚有20,832.93万元募集资金节余,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完工后作出用途安排,处于闲置状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减少公司借款金额,如足额足期使用,将节约约300万元的财务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徐炯炜、董军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景兴纸业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按期归还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后,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0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未来的业务及融资规划,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未来12个月内对龙盛商事株式会社提供不超过等值于6,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为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各提供不超过等值于7,500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提担保的担保余额为69,604.16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3,824.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14%。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7日,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0楼1007室,法定代表人:王志明,注册资本:10万元港币,经营范围:木浆、废纸及成品纸贸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设立后尚未正式开始经营。
2、龙盛商事株式会社成立于2014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为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五丁目3番2号宝荣西新宿大楼5层,法定代表人:朱在龙,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经营范围为废纸、纸浆贸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龙盛商事株式会社的总资产为,净资产为154.33万,总资产为154.61万元,营业收入为221.40万元,净利润为0.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授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的原料中50%来通过进口采购,进口国包括日本、美国、欧洲等地,其中日本进口量占全部进口量的60%左右。为了更好的稳定供货渠道,进一步降低供货成本,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对原材料的需求公司在日本设立龙盛商事株式会社开拓新渠道,在香港设立了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转口贸易,两家境外子公司的设立,能促进公司原料进口业务的稳定,满足公司日益发展中对进口原料的需求,充分利用香港作为转口贸易地的优势,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两家公司投资额较小,业务开展需要进行银行融资,同时外币贷款与国内人民币贷款有一定的利率差,公司对其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业务展开。拟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也是为公司提供原料采购,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也是为公司提供原料采购,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担保的担保余额为83,604.1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7,824.16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00%和23.53%,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