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编号:临2015-00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环保”)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路北侧土地进行收购储备,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叁拾陆万肆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小写¥137,364,924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3.33%。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陈贵福;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除尘器、袋除尘器及其成套设备、烟气脱硫、脱硝成套设备、零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改造;起重运输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风机、通用机械、环保成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改造、安装与技术咨询、服务;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纺织品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
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等工作。
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与西矿环保及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概述
2015年1月23日,西矿环保与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书》。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路北侧土地(土地证证号为西莲国用【2002出】字第【492】号)进行收购储备,土地总面积为28252.5 平方米(折合42.379亩),收购总价为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叁拾陆万肆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小写¥137,364,924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为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乙方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宗地基本情况
甲方收储乙方所持有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路北侧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西莲国用【2002出】字第【492】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证载面积为28252.5 平方米(折合42.379亩)。地上共有办公、研发、生产等用房约2.5万平方米。
根据陕西正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6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8,140,430元。
2、收购补偿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37,364,924元。
3、补偿费用支付
第一期:自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总额的75%,即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零贰万叁仟陆佰玖拾叁元整(小写¥103,023,693元)。乙方在收到上述补偿款额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乙方的土地证书和其他权属资料。
第二期:乙方应于收到第一期款项后九个月内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向甲方移交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乙方完成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移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总额的15%,即人民币贰仟零陆拾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整(小写¥20,604,738元)。
第三期:甲方将该宗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完毕,并在土地收储手续办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若遇特殊情况,以上两项工作任何一项因故推迟的,则以乙方向甲方移交土地收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总额的10%,即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叁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整(小写¥13,736,493元)。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核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税后收益约10,300万元。本次收益影响金额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补偿费用西矿环保将主要用于新建厂房、回购办公楼等拆迁安置。
六、备查资料
1、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书;
2、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