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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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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⑴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⑵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⑶投资者姓名/全称;⑷网上用户名;⑸密码;⑹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⑺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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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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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5-013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先生控制的公司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577,896股,其中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房地产)出资18,000万元认购23,968,043股,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集团)出资17,000万元认购22,636,485股,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资管)出资15,000万元认购19,973,368股。2015年1月23日,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与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滨江资管均为陈铁铭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港中房地产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08A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铁铭
注册资本:14,6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20000498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大洲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01
成立日期:1997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铁铭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200014940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高科技业、娱乐业、服务业、商业、能源业、采矿业、旅游业、国际货运代理、商贸及仓储物流产业、网络科技产业、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咨询业务);企业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钢铁、矿石、建材、矿山机械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滨江资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2807室
成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铁铭
注册资本:20,799.6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04139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吸收存款、发放存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咨询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港中房地产拟出资18,000万元认购23,968,043股,大洲集团拟出资17,000万元认购22,636,485股,滨江资管拟出资15,000万元认购19,973,368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参与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23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7.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分别签订)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1月23日
(二) 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23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1元/股。
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不可撤销地同意按上述条款确定的价格以现金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3,968,043股、22,636,485股和19,973,368股。
发行人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发行的股票之认购款总金额为5,000万元(认购款总金额=发行价格*认购股数),将由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按照相应比例以现金方式支付。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港中房地产、大洲集团和滨江资管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0万元,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首日生效:
1、认购人股东会批准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3、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非因各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存在以下情形,则不构成违约:
(1)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拟用于偿还应付大洲集团的借款、补充影视文化业务所需营运资金以及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能力,同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巩固影视文化与有色金属采选的双主业格局,形成业务板块协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先生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铁铭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增加至36.67%,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5-014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9日,因公司正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0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9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公告编号:2015-006)。
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013)。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月26日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5-015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公司签署影视
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上海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就交易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原因的说明
2014年7月,公司与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签订了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除了对收购标的合法合规、利润、对价等方面进行初步约定外,各方也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做了具体约定,即双方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签署正式协议。
签署意向书后,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收购标的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就最终的交易条款展开了深入的谈判。
鉴于:各方未能就交易价格和未来业绩承诺金额达成一致,意向书中约定的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已过,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初审议通过终止该收购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1月21日与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公告),同时公司与部分影视行业公司开展单项影视作品合作谈判,部分项目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已签署初步合作意向书,但尚未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意向书的洽谈、签订,是公司2014年9月设立大洲影视以来为发展公司影视业务所一直努力进行工作的一部分。在终止了与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作后,公司加快了谈判的强度和力度,鉴于本次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影视投资,因此不排除上述协议的洽谈与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未来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意向书若能得到实施,影视文化业务将成为公司的另一利润来源,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海峡世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意向公司签署单项合作不超过5,000万元的框架协议、意向书等文件的补充说明
公司董事会本次授权经营层与意向公司签署的单项合作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框架协议、意向书等文件未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在签订框架协议或意向书后,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