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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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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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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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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5-00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数量:33,714,284股

    本次发行价格:24.50元/股

    2、认购对象的股份数量和说明

    发行对象类别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王辉17,026,8574.41%
    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22,8570.73%
    王荣1,941,2570.50%
    郁嘉铭1,066,1710.28%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857,1422.81%
    合计33,714,2848.73%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王辉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中:王荣及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每年4:3:3的比例分三年逐步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过户情况

    2014 年 12 月 26 日,本次交易标的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形式已经变更为“有限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为“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诚生物”)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执诚生物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766335)。变更后,执诚生物成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2月7日,因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停牌。

    2、2014年2月14日,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4日起继续停牌。

    3、2014年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公司股票已于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恢复交易。

    4、2014年4月23日,交易双方就收购事项重要交易条款产生分歧。因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3日起再次停牌。

    5、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补充协议》。

    6、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于当日与王辉、王荣、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之二》。

    7、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于当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二》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之二》。

    8、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当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三》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之三》。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4 年 12 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

    2、2014 年12 月 24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03号《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文件。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王辉、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荣、郁嘉铭分别以其持有的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14%、8.64%、5.95%、3.27%的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265,999,979.00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均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4.50元/股。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80,000万元,其中对价的70%通过股份支付,按24.50元/股的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为22,857,142股。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265,999,979.00元,按24.50元/股的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为10,857,142股。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类别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王辉17,026,8574.41%
    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22,8570.73%
    王荣1,941,2570.50%
    郁嘉铭1,066,1710.28%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857,1422.81%
    合计33,714,2848.73%

    (四)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月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120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中源协和以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向王辉、王荣、泽金投资、郁嘉铭共计发行22,857,142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857,142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75,398,172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75,398,172元。

    2015年1月1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120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中源协和收款账户已经收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付的募集资金款265,999,979.00元,本次发行费用合计8,57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29,979.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857,14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46,572,837.00元,变更后的中源协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255,314.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86,255,314.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2014 年 12 月 26 日,本次交易标的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形式已经变更为“有限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为“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执诚生物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766335)。变更后,执诚生物成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六)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结论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源协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经核查,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0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方具备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认购方之主体资格,中源协和已履行本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中源协和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本次向交易对手王辉、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荣、郁嘉铭发行的合计22,857,142股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王辉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中:王荣及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每年4:3:3的比例分三年逐步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本次向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10,857,142股股份已于 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王辉

    姓名(含曾用名)王辉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0919711014XXXX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580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6号
    通讯方式021-5061005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执诚生物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5%,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6号楼401室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艾蓉
    注册资本812.50万元
    营业执照号31011500181912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平许可证经营】

    3、王荣

    姓名(含曾用名)王荣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2619740131XXXX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88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6号
    通讯方式021-50610052-28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郁嘉铭

    姓名(含曾用名)郁嘉铭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1219650912XXXX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畹町路100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畹町路100弄
    通讯方式1390170643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号10号楼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韩月娥
    注册资本15,200万元
    营业执照号120191000031992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农业、工业、制造业、房地产开发业、证券金融业、工商贸易业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9,607,75825.42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7,153,3002.03
    3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500,0001.84
    4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5,525,3351.57
    5北京金盛阳光投资有限公司4,663,1351.32
    6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06,2601.14
    7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3,477,2660.99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299,7000.94
    9龙淑超3,153,3920.89
    10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惠正稳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51,6000.87
    合 计130,437,74637.0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464,90026.01
    2王辉17,026,8574.41
    3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7,153,3001.85
    4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500,0001.68
    5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5,525,3351.43
    6北京金盛阳光投资有限公司4,663,1351.21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82,4951.03
    8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00,0001.01
    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3,477,2660.90
    10龙淑超3,153,3920.82
    合计155,846,68040.35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52,541,03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4.50元/股,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为33,714,284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4,428,72513,679,99938,108,724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3,250,00020,034,28523,284,28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7,678,72533,714,28461,393,00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24,862,305 324,862,30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24,862,305 324,862,305
    股份总额 352,541,03033,714,284386,255,31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源协和现有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干细胞检测制备及存储服务,基因检测、储存服务和细胞培养等业务,同时上市公司也在从事细胞检测、单抗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业务。通过收购执诚生物,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营销渠道有效整合后,公司在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上将获得大幅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因此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后,随着执诚生物注入上市公司,将使中源协和2012年末的资产规模从1,233,425,087.70元上升到1,989,555,467.31元,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规模从1,484,962,279.24元上升到2,323,844,952.16元,2014年06月30日的资产规模从1,419,191,811.30元上升到2,256,121,202.98元,公司的经营实力将得以增强。

    从整体资产结构来看,交易后中源协和的资产结构将发生调整,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超过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源协和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1-6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大幅上升。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1-6月,公司重组后的营业收入较重组前分别增长42.56%、45.46%和55.63%,低于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增长率,主要由于执诚生物的产品盈利能力较强,销售利润率较高;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268.79%、613.49%和122.19%。

    (三)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干细胞检测制备及存储服务,此外,还有少量的基因检测储存和细胞培养等其他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执诚生物属于生物制品产业中的体外诊断产品行业,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体外诊断产品业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干细胞检测制备及存储服务、基因检测储存和细胞培养业务及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执诚生物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王辉、王荣、韩永强、郁嘉铭、陈彩照、李赫男、上海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间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配套融资涉及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德源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将不会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权类型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德源投资89,607,75825.42%100,464,90026.01%
    其他股东262,933,27274.58%285,790,41473.99%
    合计352,541,030100.00%386,255,314100.00%

    交易后中源协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然为德源投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李德福先生。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联系人:刘永泽、宋效庆、童泽宇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5、12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联系人(经办人员):臧欣、刘斯亮

    (三)审计机构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联系人(经办人员):韩勇、徐宇清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孙勇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联系人(经办人员):朱依君、顾洁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珉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层

    电话:010-68090128

    传真:010-68090099

    联系人(经办人员):管伯渊、李斌

    七、备查文件

    (一)中源协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12010001 号及[2015]第 12010002 号);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5-004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03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57,14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2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5,999,9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429,979.00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1月16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19日出具的《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 12010002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支行划款金额(元)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4132010010000834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265,999,979.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2015年1月1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到账余额265,999,979.00元。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华英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英证券应当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华英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英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但华英证券的调查与咨询不得妨碍开户行的正常营业。华英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英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宋效庆、刘永泽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英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账单复印件送达华英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的20%的,开户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英证券,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华英证券;公司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华英证券。

    7、华英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华英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第12条的规定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英证券出具对账单复印件或向华英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英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在确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华英证券亦有权要求公司采取此措施。

    若华英证券发现开户行未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华英证券有权提醒开户行纠正;若开户行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华英证券利益的情况下,华英证券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华英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