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0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2014]78号”文同意,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万股,并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335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3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9,335万股,其中限售股份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2,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健、蔡婉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2、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其中1名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5、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健、蔡婉婷均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金莱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之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2014]78号”文同意,金莱特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万股,并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335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3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9,335万股,其中限售股份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2,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健、蔡婉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二)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其中1名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五)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健、蔡婉婷均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 陆文昶 王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