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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了《并购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借款3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用于支付收购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经营所需的贷款、保函、票据等以及办理银行授信事宜,该合同经总经理签订后生效。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齐小东;

      3、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分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4、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西小街1号首层S-101;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规模:3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按合同约定方式提取借款;

      2、借款期限:五年,自2014年12月23日始至2019年12月22日;

      3、借款利率:5.75%(月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4、利息支付:利息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到期利随本清;

      三、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借款有利于缓解收购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压力,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该议案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0日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及2014年9月10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45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3亿元人民币于2015年1月19日发行,发行情况如下:

      ■

      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chinabond.com.cn)

      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联合在瑞士注册的公司Innospin AG,与Farab Co.签订了《Central combine cycle power plant项目空冷岛总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与Innospin AG共同承担Central combine cycle power plant项目空冷岛工程总包,提供相关设备、技术资料、服务及技术指导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Farab Co.;

      2、法定代表人/委托人:MEHRAN LOTFI与KARIM BASHNA

      3、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能源和水利项目,涵盖水电厂、火电厂、风力发电、可再生能源管理、铁路工业和矿业等;

      4、住 所:No.41, Shahid Shahamati St., Vali-e-Asr Ave., Vali-e-Asr Sq., Tehran - IRAN;

      5、Farab Co.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Farab Co.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伊朗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Central combine cycle power plant项目空冷岛总包及其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

      2、合同金额(含税):37,545,750欧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欧元);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5%;

      3.2其中技术设计费直接支付给联合投标公司Innospin AG,共计为合同总价款的9%;

      3.3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71%;

      3.4安装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5年1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975,65万元的23.13%(根据本公告披露时的汇率计算),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5、2016、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贷款合同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27日披露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的《并购资金贷款合同》,因笔误将借款利率误写为5.75%(月利率)。

      现更正如下:借款利率:5.75%。(月利率)。

      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