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2015年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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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4年9月5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详见2014年9月4日公告);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因素已消除,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月2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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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2015年1月29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自2015年1月29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2月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自2015年1月29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2月2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直销机构(包括直销网点、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00元。
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如一天之内进行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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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所有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除外。
2)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养老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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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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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是否销售该类份额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该类份额的,由于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相关支付渠道不支持办理该业务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或语音提示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次不得少于10份。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须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一并赎回该剩余份额。
4.2 赎回费率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赎回费率为0。
(2)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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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在每个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自由开放期前公告,现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的该特定比例确定为10%,即:在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本公告仅对本次自由开放日的有关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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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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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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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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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上文表述中的3个月为90天;6个月为 180天;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3年为1095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中行(通联)、农行(通联)、交行(通联)、招行(通联)、浦发(通联)、光大(通联)、平安(通联)、邮储(通联)、上海银行(通联)、温州银行(通联)、华夏银行(通联)、交行(银联)、民生(银联)、平安(银联)、邮储(银联)、光大(银联)、兴业(银联)。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8012625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1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