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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职的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00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职的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近日接到本行工会《关于选举温淑萍同志为中信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决议》,已推选本行温淑萍同志担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如下:

      温淑萍,女,1957年4月23日出生,中国国籍。温女士于2007年11月加盟中信银行南昌分行,2013年6月至今,任工会主席(副行长级);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主席、纪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1年3月,任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级)、工会主席、纪委书记;2009年4月至2009年7月,任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级)、工会主席;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工会主席(行长助理级);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机关党委书记。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温女士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工作,为副处级干部。1997年3月至2002年12月,温女士在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2年12月,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兼组织部副部长;1997年3月至1998年4月,任人事处干部。1991年5月至1997年2月,温女士在农业银行江西南昌市郊区支行人事科工作,先后任干事、副科长。1987年10月至1991年4月,温女士在农业银行江西丰城支行工作,1990年1月至1991年4月,任人事股干事;1987年10月至1989年12月任南头巷储蓄所记帐员。1985年3月至1987年9月,温女士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粮食局工会工作,任团委书记、工会干事。1983年6月至1985年2月,温女士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粮油加工厂工作,任统计员。1980年6月至1983年5月,温女士在上高县粮食系统镇渡粮管所,从事出纳、购销、保管工作。1978年12月至1980年5月,经上高县批转为“三结合干部”(属于下放知青),任上高县镇渡公社团委副书记、妇联副主任。1975年7月至1978年11月,温女士下放在上高县镇渡公社井头村,抽选为县、社路线教育工作队员。温女士获得政教专业本科学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5- 00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2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015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上交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新网投系统将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启用。

      为保障平稳切换,设置为期3周的新老网投系统并行期,期间为2015年1月26日-2月13日。并行期内,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及时完成系统升级的,该证券公司应当继续按照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方式(以下简称“原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投资者仍可通过上交所原网投系统,按原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根据《通知》的规定,新《网投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选择上交所网投系统作为网络投票平台,且拟在并行期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并行期开始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按照新《网投细则》的要求编制并披露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1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月28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中信银行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月28日

      至2015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均为:1.01、1.02及2。

      5.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新《网投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6.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行股东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7.原网投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

      原网投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请见附件。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可以咨询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投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原网投系统的投票操作流程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二)投票代码

      ■

      (三)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1,以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四)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

      (五)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中信银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审议的议案1《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中的议项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

      (六)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在议案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下的全部2个子项,对议案1中各子项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A股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进行。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003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接到本行股东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以下简称“BBVA”)通知,BBVA于近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了本行股份,累计减持本行股份已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BBVA于2014年12月因相关期货、期权合约的结算陆续减持其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138,068,771股,约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减持后BBVA持有本行H股股份4,493,876,605股,约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6%。BBVA又于2015年1月23日与UBS AG, London Branch签订《股份购买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约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9%,本次减持后,BBVA持有本行H股股份2,201,297,605股,约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BBVA的基本情况以及上述《股份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请参见本行于2015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上刊载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601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西班牙对外银行)

      注册地址:Plaza de San Nicolas 4, 48005 Bilbao, Spain

      通讯地址:Paseo de la Castellana 81, planta 12, 28046 Madrid, Spain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信息源自BBVA企业网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它A股或H股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BBVA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向UBS AG, London Branch出售其所持中信银行2,292,579,000股H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中信银行股份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BBVA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中信银行股份。若发生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BBVA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中信银行股份的情况

      2014年12月,BBVA因相关期货、期权合约的结算陆续减持其持有的中信银行138,068,771股H股,约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至本次权益变动前,BBVA持有中信银行4,493,876,605股H股股份,约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6%。

      本次权益变动后,BBVA将持有中信银行2,201,297,605股H股股份,约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

      二、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BBVA向UBS AG, London Branch转让其所持有的中信银行2,292,579,000股H股股份。本交易预计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交割。

      三、《股份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方

      《股份购买协议》的转让方为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受让方为UBS AG, London Branch。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BBVA向UBS AG, London Branch转让其所持有的中信银行2,292,579,000股H股,约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9%。

      3、转让价款和付款安排

      转让价款为13,136,477,670港元,以现金支付。

      4、协议的签订和生效时间

      《股份购买协议》于2015年1月23日经BBVA与UBS AG, London Branch签署。

      本交易的交割受限于如下条件的满足或豁免(如适用):

      (a)在《股份购买协议》生效之后及在本交易交割之前,未发生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化;

      (b)买方UBS AG, London Branch已按《股份购买协议》附件2中要求的形式将交割通知交付于卖方;且

      (c)在《股份购买协议》签订之后及在本交易交割之前,任何政府部门没有颁布、通过审议或正式施行任何导致以下情形产生的法律规定:

      (i)使本交易中的股份购买或出售行为不合法,或禁止《股份购买协议》项下股份购买或出售行为的发生;或

      (ii)使相关交易文件1下拟进行的相关交易之完成不合法,或禁止相关交易文件下拟进行的相关交易之完成。

      1 "相关交易文件"指于《股份购买协议》签署日或临近日期签署的特定交易文件。根据该等交易文件,《股份购买协议》项下出售股份将由UBS AG, London Branch转让给第三方且出售股份涉及的最终经济利益将转让给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四、拟转让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BVA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拟转让给UBS AG, London Branch的中信银行2,292,579,000股H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4年12月,BBVA因相关期货、期权合约的结算陆续减持其持有的中信银行138,068,771股H股,约占中信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BBVA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信银行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信银行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BBVA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BBVA的董事的身份证号码列表;

      (三)《股份购买协议》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西班牙对外银行)

      授权代表:

      Maria JesúsArribas

      日期: 年 月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西班牙对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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