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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1版)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前及2014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 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 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 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 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判断标准。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 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 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 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 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前及2014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准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7日停牌一天,并于2015年1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8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申科股份”变更为“*ST申科”。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申科股份”变更为“*ST申科”;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633”;

      (四)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1月28日;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5年1月27日停牌一天,自2015年1月28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201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拟置入资产2014、2015、2016、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8,021.71万元、23,952.40万元、29,082.73万元、33,114.08万元,将大幅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三)2014 年12月24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 年第7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落实,但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也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陈井阳、陈兰燕

      电话:0575-87306601 、0575-89005608

      传真:0575-89005609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

      邮政编码:311800

      电子信箱:zhengquan@shenke.com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