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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2版)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本次事项为本公司预计2015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

      交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

      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

      ●该项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2015年仍有新增银行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5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2014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

      2、具体的子公司新增贷款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内由董事会根据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3、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每一次关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

      4、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8,592,252.53元,净资产为:307,288,257.45元。

      2、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2,977,741.85元,净资产为:135,024,865.33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416万元,其中:

      ①公司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商业集团公司申请委托借款的1.5亿元提供担保,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为加速推进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标的资产的开发进度,尽快产生经济效益而产生;并且借款资金均用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的项目公司本身,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下属控股矿业公司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云南鲁甸八宝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此次担保的反担保,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40388号审计报告及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40389号审计报告,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6,971,325.45元,云南鲁甸八宝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5,914,676.24元。

      ②公司其他的对外担保全部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04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出具了《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18号),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出具了《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18号),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本次会计变更事项发表的《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18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05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国贴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14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出具了《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18号),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