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
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2名从业人员在旗下子公司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兼职情况公告如下: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李光明、金融工程部蒋力兼任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未在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不向以上人员支付薪酬。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