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8版)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15 年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 2014 年 实际发生额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向关联方销售 | 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生产设备 工程物资 | 2,000.00 | 569.54 | 32.58% |
向关联方采购 | 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 生产设备、维修服务、材料 | 10,000.00 | 872.06 | 21.32% |
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锂电芯电池 | 5,000.00 | 6.22 | 0.016% |
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数据业经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15001070010号。
(二)公司预计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的详细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种类 | 租赁资产 年租金(元) | 租赁 起始日 | 租赁 终止日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猛狮蓄电池厂内1.2.4幢) | 房屋 | 2,031,072 | 2015年1月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1157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923000014696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
法定代表人: 陈乐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研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陈再喜 | 1,800.00 | 60.00% |
陈乐强 | 1,200.00 | 4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英德创总资产为 97,489,163.11 元;净资产为26,596,359.74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6,409,895.89 元;净利润为-3,279,058.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50011619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持园区祖冲之路887弄73号
法定代表人:丁明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882.353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以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3300.0000 | 85.00% |
袁巍 | 349.4120 | 9.00% |
张军 | 232.9410 | 6.00% |
合计 | 3882.3530 | 100.00% |
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袁巍、张军、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将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增资上海中兴派能,增资完成后,上海中兴派能的注册资本由3,882.3530万元增加至5,338.235万元,公司将持有其4.5454%的股权。目前,上海中兴派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3)。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中兴派能总资产为 165,682,782.23 元;净资产为4,656,712.7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6,152,830.78元;净利润为 -9,376,952.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猛狮集团”)
注册号:44058300000366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振兴路恒发工艺厂五楼
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6.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对国内工业企业的投资;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陈再喜 | 1,389.00 | 67.89% |
陈银卿 | 657.00 | 32.11% |
合计 | 2,046.00 | 100.00%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猛狮集团总资产为 187,821,426.30 元;净资产为8,217,220.3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36,876.55元;净利润为-14,203,125.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英德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陈再喜以及其次子陈乐强所控制的公司;上海中兴派能为公司的增资参股公司并委任公司职员任该公司董事;猛狮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所控制的企业。上述情形符合《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1)预计2015 年与关联方大英德创日常交易总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2015 年与关联方上海中兴派能日常交易总额为5,000 万元人民币;
(3)预计2015 年度与关联方猛狮集团日常租赁总额为2,031,072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采购: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设备、产品时,具体设备、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大英德创签订具体合同,公司与上海中兴派能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拟与猛狮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203万元人民币。《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通过程序后,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大英德创、上海中兴派能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公司租赁猛狮集团的房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原该房产为公司所有,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告将该房产出售给猛狮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考虑公司以往日常办公场所所在及办公设备配套齐全,公司决定以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向猛狮集团继续租赁该办公场所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办公。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六、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审议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租赁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大英德创、上海中兴派能、猛狮集团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5 年度拟与大英德创、上海中兴派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租赁猛狮集团房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由于租赁位置为公司以往日常办公场所所在及办公设备配套齐全,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猛狮科技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 是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
(1)募集资金使用 | 是 | |||
(2)对外担保 | 是 | |||
(3)关联交易 | 是 | |||
(4)证券投资 | 是 | |||
(5)风险投资 | 是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是 | |||
(7)购买或出售资产 | 是 | |||
(8)对外投资 | 是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是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是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是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 是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是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是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是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是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是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独董姓名 | 天数 |
陈潮雄 | 14 | ||
张歆 | 12 | ||
秦永军 | 12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陈乐伍先生、独立董事张歆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亚波先生、副总裁赖其聪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陈祎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1月 1日至 2015 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应披露以下表格: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300万元 - 700万元 | -4,426,589.2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5 年一季度公司业绩预期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预计销售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营业务市场销售情况恢复正常以及新兴市场开拓取得进展,公司销售额恢复并发展,经营业绩出现回升,订单数量同比上年同期将有所增长。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和遂宁宏成已正式取得生产许可证,能够进行规模生产,产能预期与销售恢复情况相适应。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