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或“控股股东”)通知,截至 2015 年1 月 27 日,首开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以下简称“本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情况
2014 年1月27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6,900,000股,并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自增持之日起)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具体情况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4-005号)。
三、本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自上述增持后至 2014年5月21日,首开集团相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15,520,167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9%。累计增持22,420,16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首开集团持有本公司1,142,254,05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95%。后续增持情况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4-028号)。
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7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22,420,167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242,012,500股的1%,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增持计划的规定。截至本实施期满日,首开集团持有本公司1,142,254,054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2,242,012,500股的50.95%。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首开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首开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首开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增持前,首开集团拥有本公司权益已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本次股份增持后,首开集团最近12个月内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因此,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增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月 27 日